2010.2.19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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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春節出遊租車,記得先看清楚契約!」
九天春節長假返鄉探親或出外旅遊的交通工具,利用台高鐵或國道運輸,再搭配定點租車,也是個聰明的選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行政院消保會)提醒您出遊租車時,請先仔細閱讀租車契約。
行政院消保會表示,不論出遊時擬租賃小客車或機車,記得要請業者提供車輛租賃契約,讓消費者得以審閱,消費者審閱契約時,並須注意車輛狀況、租金計算等資訊,例如:
一、 要了解租賃車輛狀況及隨車配件,如係租賃機車時,並得要求業者於交付機車前,加滿燃料。
二、 租金計算係採日租或時租,如逾時還車時,應如何加收租金,又租還車地點不同時,是否需另收取費用等相關費用之計算。
另外,如係打算進行家族旅遊,需租賃遊覽車時,行政院消保會也提醒您,請記得要向業者索取租賃契約,並注意駕駛員應為合格駕駛,於行程前及行程中各休息站(點)、遊憩點行車前須實施酒精檢測,並經消費者確認駕駛員未有飲酒情事,始得行駛;同時,消費者也要避免讓駕駛員駕駛工時過長,這樣才能玩得開心,愉快。
最後,行政院消保會提醒您,租車出遊更詳細的資訊,可上交通部網站http://www.motc.gov.tw或行政院消保會網站http://1950.cpc.gov.tw中查詢交通部公告之「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機車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及「遊覽車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內容。建議每位擬租車出遊的消費者都能先上網瞧瞧,俾利保障自身權益,如果仍不免發生消費爭議,或有消費相關問題要諮詢或申訴,均可撥打「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電話轉接各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或直接向各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請求協助。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網址:http://www.cpc.gov.tw/detail.asp?id=1427
最後紀錄日期:201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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