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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24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原標題:未居住戶籍地的國保被保險人,可透過多元管道辦理通訊地址變更 


 


國民年金保險費繳款單以2個月為一期,在每單月份月底寄送到被保險人戶籍地址;勞委會勞保局提醒,未居住在戶籍地的被保險人,可以辦理繳款單通訊地址變更,避免漏收繳款單


 


國民年金是由勞保局比對戶政及其他社會保險資料後,將符合資格的人主動納保,並在每單月份(1357911)底寄發前2個月的保險費繳款單,例如1027月底寄發1025月至6月的保險費繳款單。由於加退保不是採取申報制度,因此繳款單會按照被保險人的戶籍地址寄發。勞保局提醒,長期未居住在戶籍地的國保被保險人,可以辦理通訊地址變更,讓繳款單即時而準確地送達到居住地。


 


目前勞保局已提供多元管道供民眾辦理國民年金繳款單通訊地址變更作業,民眾可填寫「國民年金被保險人通訊資料變更通知書」後寄送到勞保局,或直接電洽勞保局國民年金業務處(02-23961266轉分機606660556077)辦理。有自然人憑證的民眾,也可以經由勞保局全球資訊網(www.bli.gov.tw)連結到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的「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後,直接登入辦理變更


 


此外,中華郵政公司提供的「中華郵政通訊地址遷移通報服務」,也可以申請變更國民年金繳款單通訊地址,民眾可直接利用自然人憑證登入後申請變更,或到各地中華郵政臨櫃辦理。台中市、高雄市、嘉義市另有提供市民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遷徙、姓名變更等作業時,一併辦理國民年金繳款單通訊地址變更的服務,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網址:http://www.cla.gov.tw/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ol?mode=viewnews&ts=51e4a706:2315&theme=&layout=


最後紀錄日期:201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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