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6.21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原標題:投保單位應依新修正分級表申報勞保投保薪資及勞退月提繳工資,以符法令規定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配合基本工資調整修正,業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修正發布,並自102年7月1日施行。新修正分級表增訂19,047元等級,並刪除18,780元等級,其餘等級金額與原分級表相同。請投保單位核算員工月薪資總額,如屬應適用新修正分級表19,047元等級金額者,請儘速申報調整。
勞委會勞保局說明,原分級表19,200元等級,適用月薪資總額為18,781元至19,200元,故員工月薪資總額如介於18,781元至19,047元以原分級表19,200元加保、提繳退休金者,依新修正分級表係適用19,047元等級。該局提醒各投保單位,所屬員工月薪資總額如適用19,047元等級者,請於102年6月30日前填寫勞(健)保、勞退合一投保薪資調整表申報調整為19,047元,自102年7月1日調整生效。如未於102年6月底前申報調整者,其調整均自申報的次月1日生效。
另新修正分級表已刪除18,780元等級,故原適用18,780元等級的部分工時人員及童工、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被保險人、職業工會及漁會被保險人,勞委會勞保局將自102年7月1日起逕予調整為19,047元,並自是日起按調整後金額計收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逕調人員的明細資料,將列印於102年7月份繳款單(102年8月25日前寄發)的計費清單、計算名冊,屆時請投保單位詳細核對,並儘早於繳款期限前反映不符事項。
此外,自102年7月1日起年滿16歲以上勞工(部分工時人員、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童工、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除外)基本工資適用的投保薪資、提繳工資等級為19,047元,如申報的等級低於19,047元者,勞委會勞保局將自加保、提繳日或投保薪資、提繳工資調整生效日逕予更正為19,047元,計收保險費、退休金。投保單位如申報部分工時人員、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加保、提繳勞工退休金或投保薪資、提繳工資調整,務請註明「部分工時」、「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字樣,否則該等人員投保薪資及提繳工資不得低於19,047元。
新修正的「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及「保險費分擔表」,請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www.bli.gov.tw )下載使用。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網址:http://www.cla.gov.tw/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ol?mode=viewnews&ts=51c0116d:5d38&theme=&layout=
最後紀錄日期:201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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