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5.24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原標題:菲律賓「紅色」旅遊警示,可適用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第28條規定退費!
行政院已於(2013年)5月15日晚間六點將菲律賓旅遊警示燈號列為「紅色」警示(避免前往)。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除建議國人不宜前往該地外,旋即洽請交通部觀光局及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下稱旅行公會)並獲共識,適用「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第28條規定,即旅行社在扣除已代繳的規費或因履行契約所支付的全部必要費用後,將剩餘的款項退還旅客。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經洽交通部觀光局及旅行公會瞭解,國人目前在菲律賓旅遊的團體成員約有20團390人,旅行公會已要求各該旅行團應全力保護旅客安全。交通部觀光局並呼籲旅行業者,針對目前尚未組團者,不鼓勵後續再組團前往菲律賓旅遊。
行政院消保處再次提醒國人,擬赴該國商旅者,倘非必要切勿前往。另在菲律賓境內的國人如遇有緊急情形需要協助,應即主動與我國駐菲律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聯繫緊急聯絡電話:(63-2) 887-6688,或撥打國際長途電話號碼:+886-800-085-095與「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聯繫。
至國人如有消費爭議,亦可撥打交通部觀光局國內免付費專線電話:0800-211-734,或上行政院消保處設立之全民消費者保護網(www.cpc.gov.tw)進行線上申訴。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網址:http://www.cpc.ey.gov.tw/News_Content.aspx?n=3840722B002ADEAB&s=1175B5EE8C29808A
最後紀錄日期:201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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