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2.18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原標題:老農津貼自102年1月1日起新申領者開始適用排富規定
為照顧真正經濟弱勢的老年農民及基於國家資源有效利用、符合社會對公平正義的期待,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修正新增排富規定,自102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也就是說,自102年1月1日起新申請領取老農津貼者才適用排富規定,在101年12月底前已申請或已領取老農津貼者,均不受排富規定影響。
勞委會勞保局表示,排富規定的內容,在所得方面,最近一年度農業所得以外的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超過50萬元以上者,不能領取老農津貼;不動產方面,扣除「農業用地」、「農舍」後,個人所有的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超過500萬元以上者,也不能領取老農津貼;但是,沒有農舍的人,其個人所有實際居住的唯一房屋,該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及其土地公告現值合計未超過400萬元的話,可以按其價值全數扣除,超過的話,只能扣除400萬元。上述不動產的價值,土地是以公告土地現值計算;房屋是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
農民朋友們如果想了解最近一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可以到國稅局申請「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想了解個人所有土地房屋的價值,可以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查調個人財產清冊,以確保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網址:http://www.cla.gov.tw/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ol?mode=viewnews&ts=5114991f:2f0e&theme=&layout=
最後紀錄日期:201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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