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2012.10.16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接續前文:



【心情故事】遺產債務人的心酸及委屈(1)



 

本次事件順利處理之後,


朋友心中感激莫名,說道:


楊律師,沒想到法院真的還我清白及公道!


我還以為法院都只保護有錢人,都欺負我們這些弱勢的人。


(以上為友人之心情感受及直言,尚請見諒


 


兔寶寶律師只好溫和的對朋友說:


有很多的司法人員都一直在努力的!



朋友的下一句話,我想是最重要的,


他說:『楊律師,我開始相信法院了!


 


我苦笑了一下,雖為朋友感到高興,


聽到這句話,心情卻也苦澀無比。


 


謹以此文,衷心感謝所有辛勤及努力為民的司法人員


我想:『公平正義,兼顧法理情,始終是我們一起努力的目標』。


謝謝您們的努力、用心及辛勞


 


我也深信,在我本次撰文的同時,


無論夜有多深,總有一群人在默默的努力


 


祝福大家安好與順心如意


楊岡儒律師  敬筆


2012.10.21.AM.1.52  夜剛深,撰寫醫療訴訟之訴狀中


 



◎補充後記:


剛剛,去陽台略為休息及抽菸,(這是壞習慣)


看著有點灰霧的夜景,深夜的天空,只有兩三顆星星仍明亮的在天上


 


回到書房,撥放了『那年的星空』,


聆聽之餘,我很想念小霏霏


 


小霏霏,爸爸有很努力的幫助人們。


好想念妳。  爸爸 


2012.10.16.AM.2.45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簡介及聯絡資訊執業內容與地區


(來電時間:AM900 ~1200PM130~ 530


PM1200130為助理中午休息時間,敬請見諒)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網站1http://www.lawfirm.com.tw/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網站2http://www.lawoffice.com.tw/




【附錄】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黃(建銘)檢察官信函


親人往生,請辦限定繼承,以免遭死者拖累!(註:此為民法修法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黃檢察官 


 


最近相驗一個案子,死者被地下錢莊逼上絕路,燒炭自殺身亡,他的遺書上還寫到:「當我離開後,....,只須草蓆捲起即可,火化後,骨灰入海,不必供奉,我選擇這條路,才能讓你們好好過日,才不連累你們,不必為我流淚,我沒資格為人父,為人夫,不可原諒的人絕筆。」但是死者是否知道,他死後債務是由他的太太、兒女,父母,祖父母,甚至是由「兄弟姐妹」來承擔? 


 


最近2年值外勤時,發現案件有增多的趨勢,尤其是自殺案件增加最多,例如最近兩次值外勤,相驗9件, 6件是自殺,尤其是小年夜那天,大家歡欣的要與親人圍爐團聚,單我這一班外勤(本署每天有3班外勤)就報驗7件,4件是自殺,可見轄區內民眾生活過的很不好!很多人都被銀行、地下錢莊或暴力討債集團逼的走投無路,但是他們自殺後,發生繼承的效力,往生者的債務,由他的繼承人「概括承受」,反而讓他們的配偶、兒女、父母或兄弟姐妹等親人,淪落成為暴力討債的對象。 


 


有很多死者生前吸毒或家暴,非但不務正業、積欠大量債務,造成家裡時時有人上門討債,還常常對親人施暴;他死後,家人本來以為『終於解脫了』,沒想到還要概括承受他生前的債務,成為被暴力討債的對象。尤其是這些人常常會將自己的身分證件或帳戶賣給詐騙集團,詐騙集團就利用他們的名義辦很多張信用卡後,在短期內一一刷爆、或辦理信用貸款後故意不還,而家屬根本不知道有這些事,想說死者生前沒欠人錢,直到 2 3個月後,自己的房子、存款被銀行聲請法院查封,或有人上門暴力討債時,才知道死者生前有欠人錢,但為時已晚!常常會釀成另一次自殺的原因。 


 


自殺,反而連累家屬! 


 


有的家屬還想到要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但是拋棄繼承只有對有辦理的人產生效力,沒有辦理的人還是要概括承受死者債務。如果同順序的繼承人都辦理拋棄繼承,也只是由下順序的繼承人來承擔而已,除非全部的親屬(包含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兒女、孫子女)、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還有最常被忽略的「兄弟姐妹」),都辦拋棄繼承,否則自己辦理拋棄繼承,只是加重其他親人的負擔而已!


 


尤其是,有誰會想到自己會因繼承關係而要替不務正業,久不聯絡的兄弟姐妹揹債務,或是嫁出去的女兒要替娘家的兄弟還錢?有時兒子會以父母之名義向銀行借錢,或讓父母替自己做保,而老一輩的人認為:嫁出去的女人不能繼承娘家的財產,當受到娘家的兄弟寄來拋棄繼承的通知書時,往往以為「我本來就沒有繼承權」,所以不以為意,沒和娘家的兄弟一樣去辦拋棄繼承,結果就變成兄弟借錢,姐妹扛債的情形。


 


就像我以前辦過一個案子,當事人是一個「童養媳」,從 3歲被送到養家後,就與本生家沒有聯絡,20歲後就與養家的男丁結婚,本生家的兄弟用爸爸的名義向銀行借錢,爸爸死後,全部兄弟姐妹都辦拋棄繼承,只有她沒辦,所以債務都由她一個人來擔,她是直到銀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將她名下所有不動產、存款都查封後,才知道要去辦拋棄繼承,但為時已晚!一夕之間,突然負債上千萬,全家財產都沒了,情何以堪,怎會不想自殺! 


 


所以驗屍時,我實在看了很不忍,常常提醒死者家屬:要趕快到法院辦「限定繼承」(而不是只辦「拋棄繼承」),一人辦限定繼承,對全部繼承人都生限定繼承之效力,才不會被死者拖累到,進而造成繼承人自殺的慘劇!例如不久前,在基隆發生一家六口,有五口在短短的幾個月內,先後跳河自殺。如果在爸爸跟一位兒子跳河時,有人提醒家屬去辦限定繼承,讓家屬僅在死者遺產範圍內承擔債務,不需要用自己的財產來替死者償債,或陷X個月後,就不會發生媽媽再帶其他兩個兒子跳河自殺的悲劇!尤其是,人會刻意隱藏外面的負債,怕親人知道,如果不是很確定死者生前沒有欠人錢,且「確定死者的證件從來沒有離開身體過」,去法院辦限定繼承,比較保險。 


 


目前只能這樣驗一個死者,提醒一次,救一家人!最終能徹底解決問題的方法,還是要立法院趕快修正民法繼承篇,將以「概括繼承」為原則,修正為以「限定繼承」為原則。因此懇請各位立法諸公,儘快修法,以解救苦難蒼生!在此之前,也懇請各位,將這個訊息告知每個往生者的家屬,或您的一念善心,可以解救一家人,阻止多場自殺悲劇的發生!感恩您!


 


資料來源:網路(網路追追追:NOWnews 今日新聞網)


網址:http://rumor.nownews.com/rumor/rumor.php?eid=3686


最後記錄日期:2012.10.16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高雄-楊岡儒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