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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9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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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寵物兔繁殖買賣 須符動保法


 


(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26日電)媒體報導業者客製化繁殖巨兔,農委會今天表示,寵物兔在繁殖、買賣過程飼養照護情況也均須符合「動物保護法」,已請台北市動物保護處查察兔群的飼養狀況。


 


媒體報導,催眠師X明在臉書推出「客製化巨兔」,供民眾預購,遭動保團體批評「假保育、真營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指出,寵物兔因個性溫馴及飼養民眾較少,現行法規對其繁殖、買賣業者的管理強度均較犬隻低,但是繁殖、買賣寵物兔的業者也是「動物保護法」認定的飼主


 


因此,農委會表示,寵物兔飼主無論在繁殖、買賣或一般飼養過程,均須依法提供動物適當食物、飲水及充足活動空間等規定。農委會已函請台北市動物保護處至現場查察,確認兔群的飼養照護狀況並依「動物保護法」辦理。


 


農委會也呼籲民眾,在飼養寵物前應該經過審慎評估,確認時間、環境及經濟狀況等許可,要能夠照顧牠一輩子不棄養,不要因一時興起或受廣告、風潮影響而貿然飼養寵物。


 


資料來源:奇摩新聞


網址:http://tw.news.yahoo.com/%E5%AF%B5%E7%89%A9%E5%85%94%E7%B9%81%E6%AE%96%E8%B2%B7%E8%B3%A3-%E9%A0%88%E7%AC%A6%E5%8B%95%E4%BF%9D%E6%B3%95-100426375.html


最後紀錄日期:201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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