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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9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前文:
【醫療法專欄(18)】醫療訴訟與藥害救濟(1) 藥害救濟簡介
關於『藥害救濟之申請辦法』,
以下繼續茲引用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網頁)之介紹,請朋友們參考。
◎申請條件
凡是遵照醫師處方或藥師指示下,使用合法藥物,卻發生嚴重的藥物副作用(也可稱為藥害),都可以提出藥害救濟的申請。
◎申請類別
依據藥害發生的嚴重程度,可分為3種類別:
1.嚴重疾病(指因藥物副作用而需住院、延長住院時間、需作處置以防止永久性傷害)
2.障礙(取得身心障礙手冊)
3.死亡
◎申請資格
依據申請類別不同,申請人的資格則可分為:
1.申請嚴重疾病給付時:申請人必須為受害人本人或是其法定代理人*
2.申請障礙給付時:必須先取得身心障礙手冊,而申請人必須為受害人本人或是其法定代理人*
3.申請死亡給付時:申請必須為法定繼承人
◎何謂法定代理人?
指依法規定當受害人未成年或已被宣告禁治產(兔寶寶律師註:目前應為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情形時稱之,所謂的未成年是指年齡未滿20歲者 (例如:小美為7歲的小朋友,因未年滿20歲,所以小美本身是受害人,而小美的父母親為其法定代理人,故雙方其中一人則可為申請人);禁治產則為被法院宣告禁治產者(例如:江奶奶80歲,因故為植物人,已被法院宣告禁治產,指定由江奶奶的兒子為她的法定代理人,所以江奶奶為受害人,申請人則必須是江奶奶的兒子)
◎申請時限規定
藥害救濟法施行( 89年5月31日 )後
知道藥害發生時起3年內
◎申請服務
依據藥害救濟法第十二條第3款之規定,欲向本會申請藥害救濟時,必須先填寫藥害救濟申請書,同時準備必要相關文件。【請參考藥害救濟申請辦法】
如何拿到申請書? 共有3種方式:
1.可於本會的「線上申請專區」中填寫相關資料後,由系統自動產生藥害救濟申請書後自行列印
2.直接下載藥害救濟申請書,填寫方式可參考申請範例。 【下載申請書】
3.來電洽詢,由本會寄送至指定地點。
確實完整填寫藥害救濟申請書後,請依據所申請之類別,準備相關必要文件
申請類別 | 嚴重疾病 | 障礙 | 死亡 |
應檢附資料 | 申請書 | 申請書 | 申請書 |
以上文件除申請書需簽名正本,其餘文件檢附影本即可。
任選上述1種方式取得申請書並於填寫完畢後連同需檢附的相關資料,郵寄至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即可。
本會地址: 10074 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32號2樓;
諮詢專線:(02)2358-4097
◎其他注意事項
因接受預防接種(疫苗)而發生副作用時,請依據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之規定申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此項非屬藥害救濟的申請範圍,相關資訊請參考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網站 (http://www.cdc.gov.tw/lp.asp?ctNode=162&CtUnit=139&BaseDSD=7&mp=1)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
網址:http://www.tdrf.org.tw/ch/04_apply/app_ 01a _list.asp
最後紀錄日期:2011.6.6
※藥害救濟諮詢、申請專線:(02)2358-4097
總機:02-2358-7343 傳真:02-2358-4098
會址:10074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32號2樓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簡介及聯絡資訊】【執業內容與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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