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3.20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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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訴狀範例總說明
(訴狀資料來源為司法院,並由楊岡儒律師予以『簡化格式與編輯』。)
(兔寶寶律師註:另外,司法院之訴狀格式或內容,細部上若有必要會稍作更正。)
◎資料來源:司法院【註:原始訴狀範例之內容,請參閱下述網址】
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1-096.doc
最後紀錄日期:2012.3.20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簡介及聯絡資訊】【執業內容與地區】
(來電時間:AM9:00 ~12:00及PM1:30~ 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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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民事聲請監護宣告狀
相關法條:民事訴訟法第597條(101.3.20刪除前)
(註:由於家事事件法已通過,目前民訴修正草案,已將人事訴訟程序全部刪除)
註:家事事件法 (民國 101 年 01 月 11 日 公布)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本法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一日施行。
第 3 條 (項目略)
下列事件為丁類事件:
一、宣告死亡事件。
二、撤銷死亡宣告事件。
三、失蹤人財產管理事件。
四、監護或輔助宣告事件。
五、撤銷監護或輔助宣告事件。
六、定監護人、選任特別代理人事件。
七、認可收養或終止收養、許可終止收養事件。
八、親屬會議事件。
九、拋棄繼承、無人承認繼承及其他繼承事件。
十、指定遺囑執行人事件。
十一、兒童、少年或身心障礙者保護安置事件。
十二、停止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事件。
十三、民事保護令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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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民事聲請監護宣告狀
案號:
股別:
訴訟標的金額:新臺幣○○○○元
聲請人○○○ 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址)
為請求裁定○○○為受監護宣告之人:
聲請人的○○(請寫明兩人關係)○○○自○○年○月○日起罹患○○○,雖延醫診治但不見起色,近日甚且已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有診斷證明書可證。為此依民事訴訟法第597條規定,聲請貴院准予裁定○○○為受監護宣告之人。
此致
○○○○○○法院 公鑒
【證據明細】
證物一:
證物二:
中 華 民 國 ○○ 年 ○ 月 ○ 日
聲請人 ○○○(簽名蓋章)
(2012.1.10起補註:目前兔寶寶律師新買的電腦,用的是正版WIN7,雖然一再調整「訴狀範例」的格式跟編排(原文跟貼文草稿都顯示正常排版),然而部落格貼文仍然多多少少會跳行,請大家多多原諒!Orz…也請大家多體諒兔寶寶律師喔!)
相關法條:民事訴訟法第597條(101.3.20刪除前)
(註:由於家事事件法已通過,目前民訴修正草案,已將人事訴訟程序全部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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