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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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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部訴狀分類索引:【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及教學)總目錄分類


【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訴狀範例總說明


(訴狀資料來源為司法院,並由楊岡儒律師予以『簡化格式與編輯』。)


(兔寶寶律師註:另外,司法院之訴狀格式或內容,細部上若有必要會稍作更正。)


 


◎資料來源:司法院【註:原始訴狀範例之內容,請參閱下述網址】


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1-041.doc


最後紀錄日期:2012.1.11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簡介及聯絡資訊執業內容與地區


(來電時間:AM900 ~1200PM130~ 530


PM1200130為助理中午休息時間,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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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網站2http://www.lawoffice.com.tw/


 


【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民事起訴狀(請求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


相關法條:民事訴訟法第244條、民法第767條、民法第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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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民事起訴狀


案號:


股別:


訴訟標的金額:新台幣○○○○萬元整。


    :○○○  身分證字號:


          (住址)


    :○○○  身分證字號:


          (住址)


    :○○○  身分證字號:


    :○○○  身分證字號:


為請求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依法起訴事:


  訴之聲明


一、請求判令被告○○○、○○○應將坐落於○○縣市○○段第○○○地號,如附圖○之紅色部分,面積約為○○○平方公尺(實際面積實測後補正),及坐落於○○縣市○○段第○○○地號,如附圖○黃色部分面積約為○○○平方公尺(實際面積實測後補正)之地上物拆除後,將土地交還予原告及其他共有人。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三、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按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又各共有人對於第三人得就共有物之全部,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但回復共有物之請求,僅得為共有人全體之利益為之。此有民法第767條前段、中段及第821條之明文規定。另多數有共同利益之人,得由其中選定一人或數人,為選定人及被選定人全體起訴或被訴,此亦於民事訴訟法第41條第1項定有明文。合先敘明。


二、(請依具體事實敘述)


 


  此 致


○○○○地方法院民事庭 公鑒


【證據明細】


證物一:地籍圖謄本○件。


證物二:土地登記簿謄本○件。


證物三:戶籍謄本○件。


證物四:(其他)。


中   華   民   國  ○○  年  ○  月  ○ 日


                                        具狀人 ○○○(簽名蓋章)


              撰狀人 ○○○(簽名蓋章)


 


2012.1.10起補註:目前兔寶寶律師新買的電腦,用的是正版WIN7,雖然一再調整「訴狀範例」的格式跟編排(原文跟貼文草稿都顯示正常排版),然而部落格貼文仍然多多少少會跳行,請大家多多原諒!Orz…也請大家多體諒兔寶寶律師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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