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8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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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部訴狀分類索引:【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及教學)總目錄分類


【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訴狀範例總說明


(訴狀資料來源為司法院,並由楊岡儒律師予以『簡化格式與編輯』。)


(兔寶寶律師註:另外,司法院之訴狀格式或內容,細部上若有必要會稍作更正。)


 


◎資料來源:司法院【註:原始訴狀範例之內容,請參閱下述網址】


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1-039.doc


最後紀錄日期:2012.1.8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簡介及聯絡資訊執業內容與地區


(來電時間:AM900 ~1200PM130~ 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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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民事起訴狀(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相關法條:民事訴訟法第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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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民事起訴狀


案號:


股別:


訴訟標的金額:新臺幣○○○○元


原告○○○   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址)


被告○○○  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址)


為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依法提起訴訟事:


  訴之聲明


一、確認被告持有原告○○年○月○日所簽發,票面金額新臺幣○○○元,


到期日為○○年○月○日之本票債權不存在。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被告持有原告於民國○○年○月○日所簽發,票面金額為新臺幣○○○元,到期日為○○年○月○日之本票乙紙,聲請 貴院裁定准予強制執行,惟該系爭本票並非原告所簽發,而系爭本票上發票人之簽名固非原告所自寫,再該印章亦為被告所盜刻,此由本票上發票人簽名之筆跡與原告之筆跡顯然不符,且該印章亦與原告之印鑑章不相吻合自明。而 貴院未察,竟裁定准予強制執行,有害於原告之權益,為此爰依非訟事件法第195 條第1項規定,狀請 貴院鑒核,賜為如原告訴之聲明之判決,而維權益。


此致


○○○○地方法院民事庭 公鑒


【證據明細】


證物一:裁定影本乙件。


證物二:印鑑證明正本乙件。


 


中   華   民   國  ○○  年  ○  月  ○ 日


                                        具狀人 ○○○(簽名蓋章)


              撰狀人 ○○○(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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