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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1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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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部訴狀分類索引:【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及教學)總目錄分類


【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訴狀範例總說明


(訴狀資料來源為司法院,並由楊岡儒律師予以『簡化格式與編輯』。)


(兔寶寶律師註:另外,司法院之訴狀格式或內容,細部上若有必要會稍作更正。)


 


資料來源:司法院【註:原始訴狀範例之內容,請參閱下述網址】


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3-002.doc


最後紀錄日期:2011.12.11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簡介及聯絡資訊執業內容與地區


(來電時間:AM900 ~1200PM130~ 530


PM1200130為助理中午休息時間,敬請見諒)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網站1http://www.lawfirm.com.tw/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網站2http://www.lawoffice.com.tw/


 

【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民事聲請強制執行狀(一般)之說明


訴狀請參閱:http://tw.myblog.yahoo.com/bunny-lawfirm/article?mid=5171&next=5170&l=f&fid=88


相關法條:強制執行法第5條第1項、第2項、第6條第1


 


說明:


一、聲請強制執行應提出執行名義正本。


 


二、關於執行名義的證明文件,另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以確定的終局判決為執行名義者,應提出該判決書正本及判決確定證明書或經終審法院確定的各審級判決書。


(二)以支付命令為執行名義者,應提出該支付命令正本及確定證明書。


   以准許本票強制執行裁定為執行名義者,應提出該裁定正本及已送達債務人的證明(或確定證明書)。


執行名義如果是聲請拍賣抵押物裁定,應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及債權證明文件(如借據或本票……等)。


 


三、聲請強制執行時,應具體表明執行標的為何。如果不知道債務人有何財產可供執行,可依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第8款規定,自行向稅捐機關查詢,再依執行標的物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聲請有管轄權的法院強制執行。如果自行向稅捐機關查詢,亦有困難,可聲請執行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第19條第2項規定向稅捐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調查債務人的財產狀況。


 


四、債權人如果請求拍賣債務人的不動產,應檢附該不動產最新土地(建物)登記簿謄本;如執行其他的財產,有可資證明的文件,亦宜一併提出。


 


五、債權人請求執行的標的物,如果是共有物的應有部分,應提出該共有物的全部登記簿謄本,並查明各共有人的送達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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