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8.10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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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過勞死認定放寬 不限工作場所
勞工因工時過長或壓力太大導致職業病,一般都認為只要不是在工作場所觸發,就不能申請職災賠償。為了避免民眾解讀錯誤,勞委會通過修正勞保職災審查準則,放寬職業病與職業災害認定標準,未來只要能夠證明疾病觸發與工作有因果關係,不必在辦公場所或未處於工作狀態,也都能申請職災給付。
根據現行「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職業病的認定需符合「於作業中」及「因工作當場促發疾病」2項要件;但勞保處實務上發現,有些勞工可能不在工作場所觸發疾病,但疾病惡化與工作有關,因此認定標準,只要疾病惡化與作業具有因果關係,就能納入職業病的認定,申請職災賠償。
勞保處職災醫療給付科科長黃琴雀說:『(原音)我們放寬的用意是,是現在的文字比較被一般(民眾)解讀是要在工作場所觸發,才會納入職業病的認定,那我們在實務上有些被保險人的疾病可能不是在工作場所觸發的,他是在工作場所以外,可能在家裡面製作簡報,工作壓力太大,觸發這個疾病,這個觸發跟惡化跟作業有相當因果關係的話,就把他納入職業病的認定。』
勞保處表示,放寬職災認定,是考量許多勞工會將工作帶回家,這時如果發生腦血管或心臟疾病,也可以提出賠償。但勞保處強調,並不是所有疾病都能申請,必須要跟工作有因果關係。
資料來源:奇摩新聞
網址: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729/58/2vxey.html
最後紀錄日期:201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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