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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18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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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網(團)購請睜大眼睛,消保會提醒您網(團)購應注意事項
發布日期:2011/7/11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保會
隨著網際網路的普及,網路購物已逐漸成為消費者之購物形態,而參加網路團購則更夯,但近來媒體屢有報導業者以「客滿」為由而沒辦法使用、網購優惠券上的預約電話很難接通、持券者比未持券者難訂到位置等消費糾紛,為此,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下稱行政院消保會)特別提醒消費大眾注意下列事項:
一、網路下單購買商品前,請事前做到:
(一)查證業者身分:選擇信譽良好或有實體通路的網路賣家。
(二)充分暸解所欲購買的商品或服務的規格及品質等各項資訊:
例如:所購商品是否有清楚標明食品品名、內容物、重量、數
量、食用方法、使用期限、工廠登記證、消費者服務專線或工
廠專線、注意事項、配送方式、產品責任險等資訊者。
(三)詳讀各項交易條款。
(四)仔細閱讀業者的隱私權政策。
(五)選擇安全付款方式【例如:貨到付款】
(六)保存各項交易資料。
(七)注意業者是否有快速、有效、公平之消費爭議處理機制。
(八)對於賣家提供的消費者服務專線或工廠專線,建議消費者去電查證,確認是否屬實。
(九)對於下列網路上的情形應特別注意,以避免受騙:
1、交易的條件太好。2、在交易完成前要求你提供個人或財務的資訊。
3、高額誘人的抽獎或贈品活動。4、須先寄送金錢以換取特別贈品的交易。
5、高報酬率之投資機會。6、誇大功效的醫療或保健產品。
二、團購之商品為各類「預付型票券」(即通稱之禮券)時,除上述
事項外,亦請注意下列事項:
(一)禮券不得有任何使用上之限制(例如:使用期限、使用地點及時
間)
(二)禮券上應有有履約保證機制。(例如:某銀行之同額保證)
(三)購買任何禮券前,應先充分了解商品或提供服務之特性。
(四)應視需要購買適量之額度,切勿貪圖高折扣。
(五)消費糾紛發生時,消費者可經由申訴管道進行申訴,以確保自身的消費權益。
另外,行政院消保會針對媒體所報導:「企業經營者於相關之消費資訊並無特別說明持券訂位者有人數的限制,但消費者訂位時,方告知有人數限制等之消費權益侵害情形」,特別呼籲業者如有此等行為,除已違反消保法第4條與第12條消費資訊充分揭露與誠信原則,消費者可據以主張權利外,倘若有將不實之之消費資訊,例如:消費者訂位時實際上未客滿卻謊稱「客滿」,造成消費者錯誤判斷進而權益受損,可能構成刑法第339條詐欺罪(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行政院消保會最後提醒您,網購收受商品後,依消保法第19條規定,消費者於收受商品之次日起7日內,可以不附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倘消費者有任何消費爭議,或有消費相關問題要諮詢或申訴,均可撥打「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電話轉接各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或直接向各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請求協助。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網址:http://www.cpc.gov.tw/detail.asp?id=1880
最後紀錄日期:201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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