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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17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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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新聞之補充說明:基本上『車禍理賠』,


是就整體事件之『故意或過失責任』為判定,


倂參酌實際上之損失或填補損害等,


(例如:被害人之年齡、經濟狀況與能力


進而判定整體事故所應理賠之金額。(綜合計算)


 


因此,涉及理賠或損害賠償之部分,


關於當事人(例如:被告)之經濟能力只是其中一個考量事項,


千萬注意,不是當事人說『沒錢、沒經濟能力』就可以不理賠或賠償的。


 


祝福大家安好與順心如意


楊岡儒律師  敬筆


2011.2.16.PM.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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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開車看簡訊撞死人 判賠348萬元


更新日期:2011/02/16 21:16 


開車真的盡量不要使用手機,以免害人又害己。屏東一名女子就是在開車的時候,低頭看了手機傳來的簡訊,結果沒注意前方有台機車騎過來,最後騎士傷重不治,現在法官判決,要女子賠償被害家屬348萬元。


 


開車講手機,大家都知道要使用免持聽筒,就是擔心開車出狀況。不過屏東一名女子,她開車的時候,也使用了免持聽筒,但是手機這時卻傳來簡訊的鈴聲,於是她低頭去按了手機,甚至想要看清楚內容。可是就在這短短的幾秒內,她沒有注意到側邊有台機車,已經竄到她的前方。


 


結果汽車重重撞上了機車,最後機車騎士傷重不治。事後死者家屬告上法院,法官認為,這是因為車主當時在使用手機,才會分心沒有好好注意前方車況。因此判決,開車的女子要賠償對方348


 


如今女子悔不當初,堅持不願面對鏡頭,她的鄰居則心疼的說,其實她也很可憐,平常只能打打臨時工,生活過的很辛苦。但儘管生活無奈,但粗心撞死一條人命就是事實,女子再懊悔也換不回騎士的生命,她只希望透過自己的例子,警惕大家開車不要使用手機,才能保護別人也保護自己。


 


影音新聞請見:http://news.cts.com.tw/cts/general/201102/201102160672518.html


 


資料來源:奇摩新聞


網址: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216/69/2mj6q.html


最後記錄日期:20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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