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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2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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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陸客能否國賠? 吳敦義:必須基於對等原則
更新日期:2010/10/26 20:35 蘇花公路坍方造成陸客失蹤傷亡,不幸罹難者是否可以申請國家賠償?行政院長吳敦義指出,雖然依照「兩岸關係條例」,陸客並未排除在國賠法適用範圍之外,但還必須兼顧對等原則,如果台灣旅客在大陸遭遇意外,也獲得同等對待,陸客在台灣才能申請國賠。(張德厚報導)
法務部82年時曾解釋,參照兩岸關係條例第二條第二、四款規定之意旨,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兩岸條例及國家賠償法,並無禁止大陸地區人民請求國家賠償之規定,故大陸地區人民似應有國家賠償法之適用。對於陸客到底能否申請國家賠償,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目前還在研究,吳敦義說,雖然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適用於大陸地區人民,也得考慮大陸是否有對等的做法,吳敦義:『我們的國人到大陸去也曾遇到一些天災事故,大陸是不是對我們台灣區的旅客也是同樣的看待,這個就叫對等、尊嚴,還有法律上也有依據。假如這些都查明清楚,那是一個做法,這個做法也是公平的對待;假如不是這樣的做法,那就不符合對等跟尊嚴,這些都還在做各種必要的查證當中。』
吳敦義指出,陸客都有強制保險,如不幸罹難,每人應該可以獲得新台幣510萬左右的理賠。至於罹難的台灣民眾,有權依國家賠償法提出申請,但符不符合賠償資格,有一定的審查基準,必須由國賠會的委員依規定處理。
資料來源:奇摩新聞
網址: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026/1/2fpj5.html
最後紀錄日期:201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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