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https://imageproxy.pixnet.cc/imgproxy?url=https://pic.pimg.tw/dclaw/1386321045-2619028132.jpg)
2010.7.6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選編)
最高法院判例: 74年台上字第1987號
要 旨:
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乃客觀存在之法則,非當事人主觀之推測。上訴意旨,對於原審取捨證據之職權行使,任憑自己主觀意見,漫事指摘,謂為有違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顯非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簡介及聯絡資訊】【執業內容與地區】
(來電時間:AM9:00 ~12:00及PM1:30~ 5:30)
(PM12:00至1:30為助理中午休息時間,敬請見諒)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網站1:http://www.lawfirm.com.tw/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網站2:http://www.lawoffice.com.tw/
全站熱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