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3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話說:『霏霏兔傳奇 (十):可以一手掌握的兔子』刊登後,


經兔寶寶檢察署檢察官CAT提出上訴:『圖片中是用雙手ㄝ....不是一手^^"..


(哇哈哈!!CAT檢察官真是明察秋毫。)


 


地點:兔寶寶最高法庭


(庭上坐著五位兔寶寶法官)(最高法院是五人合議,刑事訴訟部份,主要是書面審理^^,兔寶寶法庭就暫定從簡,程序上之報告、辯論加書狀等等都從簡摟)


 


兔寶寶檢察署檢察官CAT提出:『圖片中是用雙手ㄝ....不是一手^^"..


 


辯護人兔寶寶律師(楊岡儒律師)答辯如下:


報告庭上,經查:該兔嬌小,係『一手可以掌握之』;


惟查,於圖示手捧者之訴外人栗子女士,當時為保護可愛之小動物,乃鄭重珍貴的以兩手捧之,其用意在於保護可愛嬌小之兔子,尚祈 鈞院明鑑,勾稽入微,冀免冤抑,賜判被告無罪之判決,用維權益,實感德尊。


 


兔寶寶最高法庭,經五位兔兔法官合議後,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無罪』。


 


兔寶寶檢察署檢察官CAT觀察入微,『記大功乙支』,以示功勳


兔寶寶律師,用心維護兔寶寶權益,『記嘉獎乙次』,以為勉勵


 


(剛剛回應CAT,覺得頗好玩的,所以特別寫這個案例上來摟^_______^)


(以上是純屬幽默^^,請大家莞爾一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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