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14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
剛剛努力寫完一份刑事辯護狀,回想到一些事情,有些感觸。謹然分享如下:
(事涉當事人隱私及權益,請容我將一些關鍵字句或者日期等略過)
(微笑…^^,我常常這樣趕案子)
某日早上8點多,臨時接到一通來電,
是一位長輩的請託,說明其鄉下有位子姪,由於涉及刑案,想請我幫忙。
我當時想,那應該沒問題,就請其家人於當日近中午時分,前來事務所商談案情。
是日中午,與其家人略談之後,卻深深有所感觸。
其一:當事人A事涉冤屈,這點就我對案件客觀事實之理解,基本上是可以判定的。
其二:何時開庭(某法院之言詞辯論庭,且已然要結辯)?
答案卻是『明日』。(且時間非常早就要開庭)
其三:當事人A家貧,雖法制上有公設辯護人之設置,但…。
(以我的經驗,其實我非常肯認公設辯護人或法扶基金會、義辯律師之努力)
(然而當事人及其家屬,卻常常容有誤會,也未審酌他們的努力及兼顧他們之工作量,這點以審判之心理論之,當事人這種心態基本上並不正確。)
唉,簡單综合上述之理由,真的讓我非常感觸。
若以當事人權益之保障以觀,審判事務或法院之審理,那必然需要審慎對應,
其間自應慎重且努力的在法律上爭取權益,以茲保障或維護權益。
然而,如以此案觀之,當事人在訴訟上之準備,
乃至給予律師為其辯護之準備,顯然非常不足。
當日,當事人A有抱怨些許層面,包括對其他律師洽商時之處理態度等等,
這點涉及律師同道之執業及事務所經營,我自然不方便評論,
然而,若以我義務幫忙之部分以觀,確實本案之處理過於急促,
是以,我從當天下午與我原本之當事人B約談之後(原本之約定時間),
於當日下午,就開始正式書論當事人A之辯護狀,
(例如:昨天也趕稿,但是還抽空先回覆部落格回應,並且寫了一篇兔寶寶法庭的快樂文章^____^)
截自隔日午後凌晨,約20幾頁的辯護狀,終於完稿。
於開庭當日之早上,還要將書狀交給當事人A及其家屬,並會面略談細節。
(我趕稿時都是這樣,笑…例如我等等也必須出門上班,就決定不睡覺了)
(該事件之當日晚上)我妻子剛剛在睡前,對我說道:『又在做傻事了?』
那一天助理們則是又笑著說:『楊律師你又要熬夜了喔?』
接著又笑說:『你大概都算天天熬夜~~』
那天晚上我還在趕書狀時,有位律師長輩打電話給我,
(他從另一位律師那邊知悉我近況)
並且罵我:
『聽說你今晚又要趕訴狀?』
『當事人的不理性及疏失,那你老是這樣承擔,這樣趕狀子…』
『你老是把事情帶回家,那家庭要不要顧?』
『你身體要不要照顧?』
『律師的良心、盡責辯護及保障人權的理想縱然要實現,但是這樣你能撐多久?』
(長輩所說的種種請恕我後略,呵…我足足被罵了數分鐘,但是長輩是用心良善的提醒,這點我是很感激的)
結束電話之通話,我深深的嘆了一口氣。
繼續寫狀子。
是日妻子醒來(清晨時分),(我在書房寫稿)
溫婉的跟我說:『都做好了麼?』、『要不要先休息了?』
聽到她這樣說,我心中其實非常愧疚,也對妻子的體諒,深深的感到溫暖。
我始終認為:
『律師的辯護義務及保障人權的理想,是我的堅持』,
『希望我能夠好好的調和,善盡職責,也兼顧我的身體、家庭及生活。』
『或許很難,但是,我想我會儘量去做好的,也會在改進的。』
也衷心期盼,『如果人世間沒有冤屈及紛爭,那該多好?』
2010年1月14日 有感
謹然分享如上,
祝福大家安好與順心如意
楊岡儒律師 謹筆
2010.1.14.AM.4.54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簡介及聯絡資訊】【執業內容與地區】
(來電時間:AM9:00 ~12:00及PM1:30~ 5:30)
(PM12:00至1:30為助理中午休息時間,敬請見諒)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網站1:http://www.lawfirm.com.tw/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網站2:http://www.lawoffice.com.tw/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