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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9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標題:散佈虐待動物影像 最高關一年
更新日期:2009/12/28 15:35
近年來在網路上時常出現虐待貓狗的慘忍影片,今後除了虐待動物要被罰,惡意傳佈這類影片,也可能要吃上官司,立法院經委會今天初審通過「動物保護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將惡意散佈虐待動物影像訂出規範,違反者將被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的罰金。提案的國民黨立委徐中雄說,過去法律對惡意散佈虐待動物影像的行為並沒有罰則,不過為了遏止這樣的歪風,因此才要修改動保法,讓散佈這樣慘忍影像的人也要受罰。同案中也明定,流浪動物被補後的留置期,要要延長為12天。
另一方面,為避免棄養,法案中也明定,未來買賣、轉讓寵物時如果沒有植入晶片,也將會處以四萬到廿萬元間的罰鍰。
資料來源:奇摩新聞網
網址: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228/1/1xs6j.html
最後紀錄日期:200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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