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9.25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兔寶寶評論:司法新聞【香港/龔如心財產訴訟餘波】
評論:香港高等法院:案件編號:HCA1855/10
【曾華山聲明 (2015.9.25刊登)】
說到數年之前,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女士,
(俗稱「小甜甜」,喜歡綁兩個辮子)
攸關其遺產案,陳振聰及曾華山兩位爭執。
(曾華山時任大輝集團主席)
之後,對於華懋方證人梁錦濠的前女友陳佩君提出誹謗訴訟。昨日,香港高院依法判決曾敗訴,並需繳付訴訟費用。
據了解,香港高院判決(案件編號:HCA1855/10 , 2010年1855號案件 )提到:
特委法官,鮑永年在判決中認為,
陳佩君供詞前後矛盾,態度迴避甚至涉及謊言,
其證詞(誣指)行為應屬「惡意」。
奇妙的是,法官卻認為,
即使被告「明知言論失實」及「出於惡意(誣指)」,
亦即屬於「真實惡意」,並非言論自由或法庭證詞(主觀真實)之保障範圍。
由於提供的文件、資料,主要在於協助律師,
並且於該遺產訴訟中,
考量採用相關證據及盤問證人之用,應此受到保障。
(所用名詞為「特權」,近似「程序特許」概念)
準此,其保障範圍,亦同樣「適用」於:
訴訟上律師之發言,以及引用報導的媒體。
目前據悉,曾華山與律師研究系爭判決,
雖考慮上訴,並主張法院該判決,
但強調即使敗訴,法庭已釐清事實及還他清白。
兔寶寶律師瀏覽後,認為香港高等法院,
編號:HCA1855/10案件,(2010年1855號案件)
這是一個非常先進的判決,
就訴訟制度,程序進行之蒐證、採證及裁判,
以及就媒體報導之來源,採用程序予以免責。
援引用今日(2015.9.25),
曾華山於蘋果日報之聲明。
相關報導,其他請於網上搜尋。
相關圖片及報導,
網址: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925/19309020
附註:
2005年1月28日,龔如心被控偽造、使用偽造文書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三項罪名,後裁定准以5500萬港元現金保交保(案件編號ESCC496/2005)。
2005年7月11日,該案件在終審法院開審,
5名法官包括常任法官陳兆愷、李義,
及非常任法官列顯倫、鮑偉華、施廣智。
由前揭資料所示,鮑偉華法官(非常任法官),
先前於香港終審(最高)法院,即審判相關案件。
(鮑偉華爵士,為香港及汶萊等地資深法官,於2009年逝世)
至於本件特任法官鮑永年,則為香港地區資深大律師。
其辦案以認真著稱,訴訟風格明析,遠見卓越。
高雄律師公會理事
楊岡儒律師 敬筆
201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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