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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02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兔寶寶司法新聞【李倩蓉貴婦團,觸犯內亂罪?】
「人民看了,能不心寒嗎?」

 

桃檢之前對李倩蓉等貴婦團,
多位被告做成不起訴處分。
勞乃成(觸犯軍事機密)部分,
則依職權送再議。

 

神奇的是,本件全部被告,
高檢署認為「全案屬於內亂罪範疇,應移轉管轄」。

 

這個案件不是一天、兩天,
高檢署基於「檢察一體原則」,
到最近才研究後,神奇的赫然發覺
陸海空軍刑法第20條、第21條規定,
屬於刑法第100條的特別規定?

 

「法規解釋,程序問題,突然來個大轉彎。」

 

「今天如此解釋,他日解釋呢?」
「突然又變成不是?」

 

「人民看了,能不心寒嗎?」

 

相關新聞節錄:蘋果日報:
高檢署經過審慎了解後,認為該法的第20條、第21條為內亂外患罪的特別法,為二審管轄,因此認定管轄不合法,將全案發回桃園地檢署,再由桃檢依規定移轉管轄至高檢署續行偵查。

 

新聞資料網址: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002/703513/

 

【附錄】
刑事訴訟法第 4 條
地方法院於刑事案件,有第一審管轄權。但左列案件,第一審管轄權屬於 高等法院: 一、內亂罪。 二、外患罪。 三、妨害國交罪。

 

刑法第100條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 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陸海空軍刑法第20條第一項
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軍事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電磁紀錄或 物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之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 以上有期徒刑。

 

高雄律師公會理事
楊岡儒律師    敬筆
201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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