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分享這個損害賠償判決!
「#有太多濫用分法扶資源的VIP!」
「甚至不當威脅律師、動輒情緒激動爆發!」然而,法扶律師多半忍受及持續協助,很令人敬佩。
法扶律師(含全體律師)
#都應該受尊重及尊敬!
「被告於上開時間、地點分別以拍桌喝斥方式欲迫使原告填寫拒絕接受諮詢之書面,已對原告人身安全產生危
脅而造成其精神上痛苦,並以「不要臉」、「撈油水」等負面言詞貶損原告之社會評價,對原告之職業而言,實已造成影響而受有相當程度之精神痛苦。從而,原告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第1項前段之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精神慰撫金合計3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即106年10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範圍之主張,則屬無據,應予駁回。」
http://djirs.judicial.gov.tw/fjud/index_1_S.aspx?p=rYGZk8o0eeXnmyuqLyewk9czcFF6kiCNEN4ol8jR9r4%3D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