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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6.

【法律與人倫衝突的一些省思】
兔寶看到《領亡妻存款辦喪事》這則新聞報導,有點感慨。
以下是一點分享。
首先,我們尊重法官的依法判斷,本件在法律上(尤其是刑法)確實在被繼承人(亡妻)死亡後,其遺產屬於全體繼承人,用印確實有偽造文書或另涉侵佔(親屬侵佔、告訴乃論)的法律責任。這是必須依法判斷的。
本案客觀事實,仍待查閱該案判決,但可能有兩個面向可以思考:
1.該案應該親屬間未達成和解,其衝突狀況未緩和。(子吿父、全體繼承人權益)
2.該案中的「父親(被告)」,與亡妻或父子親屬間的關係是否融洽?是否早已離異?
接下來才是討論「所領用的32萬遺產,是否全部用於辦理亡妻喪事?」「繼承人是否有不同意見?」(有遇過其他案件主張「節省喪事開銷的。但本案如喪事費用為金額32萬左右,應為合理)
最後,我們來省思,如果原告(子、繼承人)、被告(父)之間已經無調和或調解可能,本件如何依法辦理或判決?
無論在民事、刑案方面,毋寧說是一個具有法律及人倫衝突性的難題,更者,具有更多的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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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寶處理過幾件類似的個案,其中
兩個案件,兔寶的當事人被告都是女兒,常年照顧父親,其中一個個案,包含生病住院時的醫療費用支出(每次約1、2萬)主要都是由這位女兒支出。
父親走了之後,被告去父親帳戶領錢出來「辦喪事」,其中ㄧ案錢不夠被告自己貼錢,另一個則是有剩餘,將辦完喪事的餘款留存要分配給其他兄弟姊妹。
關於其他繼承人的概況,細節就不在多說。
這兩個個案,就客觀事實觀察,我們在法律上可以清楚判斷不構成「侵佔」,至於是否構成(被繼承人)死後用印領款、持提款卡領款的「偽造文書」罪責,我們也尊重檢察署或法院的判斷。
如果您問兔寶上述兩個個案的處理狀況?兔寶要說,很幸運的,兔寶經歷幾次的調解(其中ㄧ案6次),兔寶說:「我衷心盼望您們之間,民事、刑事的紛爭,還有多年來的委屈、衝突、痛苦或怨恨都能一次解決或化解。」
或許是「誠心誠意」讓兩造體諒,也衷心感謝調解委員、檢察官的幫忙,這兩個個案都達成共識及調解。檢察官也作成不起訴處分。
其中有一個個案,在調解成立後,告訴人還寫信給檢察官,說已經化解糾紛,希望不要起訴被告(姐姐)。檢察官也從善如流,作成不起訴處分。
這些都是我們努力的目標、理想及真實的案例,當然,也有過不可調解,沒辦法化解兩造紛爭時,只能委由「檢察官、法官」依法裁量或判決的情形。我們衷心敬佩、感謝檢察官及法官們。
「家事,真的很難。」
「法律與人倫之間的衝突,衷心盼望我們誠心、努力的化解,讓人們心中不在怨恨或糾結。」
衷心謝謝辛苦、默默努力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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