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11.2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
目前網站開始規劃『法律新聞選輯』之專題,
其內容主要是針對【時事新聞】之分類選讀,



) 寶寶其實神經線非常大條,老實說不大像是兔子,反而比較像是『狗狗』呢。
例如:放他出來外面客廳玩,
叫他的名子,說:『寶寶來~~~』,
他馬上就會飛奔過來,還會跳上沙發趴在我們旁邊,
我們高興之餘,總是覺得驚喜的成分多一些
。
有時候,覺得寶寶有點多變,
不論是剪毛髮的前後,
(請參閱部落格:獅子兔寶寶-可愛剪影)(這也算是變形金剛吧
)
還是不同角度拍照,
總覺得『好像不是同一隻兔子』。
(寶寶插嘴說道:『報告爸爸,都是我啦!!只是我是變形金剛』)
以下是一些寶寶的『變形金剛』版本,
也請大家觀賞摟
。
閃亮兔耳朵的天竺鼠版:

雪納瑞狗狗版:
雪納瑞小時候版:

雪納瑞長大版:


小狐狸版:

獅子版:

(寶寶說道:獅子來了,讓開讓開~~~
)

小海豹版:

小貓版:

小兔子版:(抗議抗議~~人家本來就是兔子)

一線鼠版:(旁邊是我們家的楓葉鼠豪宅,一隻獨住喔
)

小山羊版:

古英國牧羊犬版:(不知道看不看的到前方??
)

以上都是寶寶的可愛照片,
希望這隻變形金剛健健康康、快快樂樂摟
。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簡介及聯絡資訊】【執業內容與地區】
(來電時間:AM9:00 ~12:00及PM1:30~ 5:30)
(PM12:00至1:30為助理中午休息時間,敬請見諒)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網站1:http://www.lawfirm.com.tw/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網站2:http://www.lawoffice.com.tw/
近日編輯了一些實務裁判見解,【酒醉駕車部分】
主要是將其裁判的精要列出,
也請網友們可以參考一下呢。
(至於最高法院之裁判全文,可以至網頁連結中檢閱)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敬筆 2009.10.30

【實務重要裁判選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一):酒醉駕車過失致死或致傷
2009.10.30 楊岡儒律師
【法律意見選輯】:
被告酒醉駕車,因過失致死或致傷,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加重其刑。
【參考資料】最高法院92年台非字第121號裁判
【相關法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97 年 05 月 28 日 修正)
第 86 條
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酒醉駕車、吸食毒品或迷幻藥駕車、行駛人行道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汽車駕駛人,在快車道依規定駕車行駛,因行人或慢車不依規定,擅自進入快車道,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減輕其刑。
【實務重要裁判選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之適用
2009.10.30 楊岡儒律師
【法律意見選輯】: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明定汽車駕駛人於一定違規之情形 (例如:無駕駛執照駕車,酒醉駕車) 駕駛汽車致人傷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時,始有適用。
【參考資料】最高法院92 年 台非 字第 60 號裁判
【實務重要裁判選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三):刑法第185-3條之判定
2009.10.30 楊岡儒律師
【法律意見選輯】:
刑法第185-3條之罪(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行為人有該項不能安全駕駛之情形,而一有駕駛行為罪即成立。
【參考資料】最高法院91 年 台上 字第 3776 號裁判
【實務重要裁判選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四):現役軍人酒駕之審判
2009.10.30 楊岡儒律師
【法律意見選輯】:
現役軍人犯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應依『軍事審判法』之規定追訴審判,普通法院對被告上開犯罪並無審判權。
【參考資料】最高法院92 年 台非 字第 153 號裁判
◎本文著作權所有 / 請尊重智慧財產權
◎歡迎轉載或引用 / 請註明著者及網址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簡介及聯絡資訊】【執業內容與地區】
(來電時間:AM9:00 ~12:00及PM1:30~ 5:30)
(PM12:00至1:30為助理中午休息時間,敬請見諒)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網站1:http://www.lawfirm.com.tw/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網站2:http://www.lawoffice.com.tw/
,
關於【酒醉駕車之法律問題與法律責任】,
此次將以完整版的方式呈現,也請網友們參考。
也歡迎您們多多建議喔
。


目前開始在網站書論【法律專欄】
,
主要是介紹一些法律問題之智識或討論,
以後會逐步整理專題之內容並將其分類,
請網友們略為參考,一同來學習與成長,
充分理解法律爭點,以保護我們的權益。
2009.10.26 高雄律師- 楊岡儒律師 敬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