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9.20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原標題:職災過勞死亡給付前五大行業,勞委會呼籲事業單位及勞工提高警覺
根據近3年來勞保局核定職業病過勞(腦心血管疾病)死亡給付資料顯示,99年至102年6月底止,職業病過勞死亡人數合計111人,統計前五大行業依序為製造業33人(占29%)、運輸及倉儲業20人(占17%)、支援服務業18人(包括保全服務業等,占16%)、批發及零售業12人(占11%)及營造業11人(占10%,請參附件1),另支援服務業、醫療保健服務業及不動產業之職業病過勞死亡人數與職災死亡人數相較,亦占有較高比率(請參附件2),顯然不容輕忽。
本(102)年迄6月底止,勞保職業病過勞死亡人數合計13人,其中保全服務業共5人,所占比率最高,由於保全業工作時間長,且需夜間輪班,較易因工作疲勞促發腦心血管疾病,勞委會(以下簡稱本會)呼籲長時間工作、輪班、夜間工作及工作負荷重之相關事業單位,應遵守勞動基準法有關工時、加班及休息等相關規定,並依法辦理勞工健康促進及管理等工作,以維護勞工健康。
另依101年勞動檢查年報之各行業勞動條件檢查違反工時相關規定統計資料(如附件3),上述職業病過勞死亡人數前五大行業不合格比率分別為運輸及倉儲業20.77%、製造業16.28%、支援服務業10.93%、批發及零售業10.45%、營造業9.12%,其不合格比率在各業中亦屬偏高,為保障勞工健康,避免發生勞工因長時間工作促發腦心血管疾病,相關事業單位應遵守勞動基準法有關工時及休息等規定,各地縣市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及勞動檢查機構如發現事業單位違反規定,將依法處理,對於違反規定者,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
因本會99年12月17日修正「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外傷導致除外者)之認定參考指引」,調整中長期工作過重之加班時數認定標準,認定過勞案件門檻略為降低,加上本會訂定及執行疑似過勞案件調查程序,100及101年勞保職業病過勞死亡給付案件有較99年增加之情形,雖然部分事業單位及勞工對於過勞已有危害意識,並採取相關管理措施,本會仍然呼籲長時間工作、輪班、夜間工作及工作負荷重等過勞高風險事業單位,應遵守勞工法令相關規定,預防勞工職業病,畢竟健康的勞工才是企業最大的資產。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網址:http://www.cla.gov.tw/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ol?mode=viewnews&ts=5232a412:8bb&theme=
最後紀錄日期:201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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