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9.5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原標題:勞委會公布事業單位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統計資料。
勞委會於今日公布事業單位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累計資料,截至102年8月31日止,前期32家事業單位中,目前已有2家停止實施所謂「無薪休假」,恢復正常工作,惟另有4家新增通報事業單位。本期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事業單位共計34家,通報人數2,345人,實際實施人數為2,240人,實施方式多為月休1至4日。實施家數與上期相較增加2家,通報人數增加1,628人,實際實施人數增加1,577人。勞委會仍將持續追蹤後續發展,並協同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積極處理,以維勞工權益。
勞委會再次強調,所謂「無薪休假」不是法律用語,更不是雇主可以恣為的權利。雇主如確因景氣因素影響,需與勞工協商減少工時以為因應,仍應遵循勞動基準法及本會「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相關規範,並參考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與員工簽訂書面協議,以避免無謂勞資爭議。事業單位如有任何違法之情事,勞工亦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各縣(市)勞工局或社會局(處)】或本會專線(0800-085151)申訴,將立即依法查處。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網址:http://www.cla.gov.tw/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ol?mode=viewnews&ts=5223f406:f89&theme=
最後紀錄日期:201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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