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9.12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原標題:因應貿易自由化,勞委會已提供勞工就業協助措施
為因應貿易自由化,勞委會表示,除就業保險提供勞工就業安全保障外,已規劃勞工就業協助措施。
勞委會強調,為保障受僱勞工就業安全,依就業保險法第5條規定,只要勞工受僱均應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並無僱用5人以上始強制加保之限制。另職業工會所屬會員,如屬無一定雇主者,於受僱期間,雇主亦應依法為其辦理參加就業保險,於符合給付要件時,即得依規定請領失業給付。至自營作業者,因非屬受僱,如將其納入適用對象,將面臨如何認定就業與失業問題,勢須考量是否單獨計收費率或調整現行費率因應等,須審慎研議。
另勞委會指出,為因應貿易自由化,該會已提供可能受影響產業之勞工協助措施。依據行政院「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產業依受貿易自由化影響程度分為加強輔導型、受衝擊、受損及可能受貿易自由化影響4種,勞委會分別提供振興輔導、體質調整及損害救濟等3種策略之就業協助措施。目前該會已積極進行事業單位訪視及舉辦說明會,並建立就業服務單一窗口,提供諮詢服務及職業訓練、職務再設計等振興輔導相關協助措施,以瞭解事業單位及勞工需求並協助產業及提升勞工職場競爭力。亦規劃推出服務業勞工技能提升措施,補助服務業事業單位辦理員工訓練及失業勞工參加訓練,加強勞工職場技能與就業能力,以提升產業競爭力及協助勞工因應貿易自由化之衝擊。
此外,為協助可能受貿易自由化影響產業之事業單位及勞工,目前已建置「勞委會ECFA專區」(網址:http://ecfa.cla.gov.tw/),提供服務措施資訊、就業服務單一窗口據點及聯絡電話(0800-777-888)。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網址:http://www.cla.gov.tw/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ol?mode=viewnews&ts=522460d3:1c1e&theme=
最後紀錄日期:201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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