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7.3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標題:清創手術變截肢 醫師判賠30萬
高雄一位林先生,因為腳趾蜂窩性組織炎,到醫院進行清創手術,沒想到當他拿下紗布發現,右腳第四指居然被醫生截肢了,氣得告上法院,醫院解釋截肢是避免引發敗血症,不得不為,但法官認為手術書上只寫清創,沒提到截肢,判決醫院要賠陳先生30萬。
林先生吃力的爬下病床,現在他走每一步,都得依靠拐杖,還很疼痛,他指著右腳掌說,會這樣是因為第四指,被截肢了,林先生罹患蜂窩性組織炎,到高雄建佑醫院進行,腳趾壞死皮肉除去手術,他拿出當時的手術同意書,上面只說明是「清創」,沒想到等拆紗布,發現醫生居然切除了他的腳趾,讓他氣得一狀告上法院,要求精神撫慰金100萬元。
清創怎麼變截肢?醫院也跳出來說明,這是不得已的過程,只不過,要截肢沒有告知病患,法官認為醫院作法不適當,判賠醫院要付給林先生30萬,雖然全案可以再上訴,但對林先生來說,不論多少錢,他莫名被切掉的腳趾,已經回不來了。
資料來源:奇摩新聞
網址:http://tw.news.yahoo.com/%E6%B8%85%E5%89%B5%E6%89%8B%E8%A1%93%E8%AE%8A%E6%88%AA%E8%82%A2-%E9%86%AB%E5%B8%AB%E5%88%A4%E8%B3%A030%E8%90%AC-040000920.html
最後紀錄日期:201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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