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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5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兔寶寶律師補註:


若細心的讀者,不難發覺本件「邏輯上及論理上」有嚴重的問題!


 


標題:刺破血管害命 國泰醫判賠305


病患多次喊痛 醫護沒在看


 


男子張應七年前因罹患十二指腸癌,住進國泰醫院由外科醫師陳芳進行切除手術後,住院醫師楊穎在張男右頸放置靜脈導管時,不慎刺破血管,但醫護沒有積極追蹤,錯失救命機會,致張男血胸休克死亡,高院判國泰醫院應賠償張男家屬三百零五萬多元,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醫師不用賠錢


國泰醫院昨不願回應本案;張妻受訪時難忍悲傷地說:「事情已經過去很多年了,就讓它過去吧,謝謝關心。」


 


應(六十歲)在二○○六年時,因食欲不振又有黃疸症狀,到國泰醫院檢查發現罹患十二指腸壺腹性腺癌,癌細胞已侵犯到胰臟,醫師陳芳為張男進行切除術後,發生感染及敗血症,由住院醫師楊穎為張男實施中央靜脈導管置放術,導管不慎插破血管,當時張男多次反映呼吸胸口會痛,但醫護一直沒注意張男可能有血胸,最後死於多發性器官衰竭


 


家屬不滿術前沒告知危險性術後疏於注意狀況,控陳芳、楊穎業務過失致死,台北地院前年已判陳有期徒刑五月、六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


 


民事部分,高院認為,雖然醫師疏於告知手術風險,讓病人或家屬沒機會決定是否接受手術,侵害張男的身體自主權,張男當時的存活率極低,而十二指腸切除術是最大的腹部手術,也有死亡的高風險,但法官綜合國內醫界見解,以及醫審會的鑑定報告後認為,本案醫師的告知義務,和張男死亡沒因果關係因此醫師不用負擔賠償責任


 


有違醫療常規


但張男付錢開刀,理應接受完整照護,醫護卻在插管後沒積極追蹤,在張男表達不舒服時,也沒立刻仔細檢查,因此未能及時發現張男血壓下降,可能是大出血徵兆,導致張男死亡,有違醫療常規,因此判國泰醫院要賠家屬支付的殯葬費、醫療費及精神慰撫金共三百零五萬多元,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網址: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204/34813866/


最後紀錄日期:20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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