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7.20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原標題:勞基法當靠山 勞工申訴權益有保障 


 


當勞工朋友遇到老闆違反勞基法導致自身權益受損時,常陷入想檢舉又怕被老闆追究的天人交戰裡。勞委會19日表示,勞動基準法裡已經明白規定,雇主不得對申訴勞工採取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的動作否則最高可以罰處30萬元,勞工朋友也可以向勞委會成立的「勞工訴訟立即扶助專案」尋求協助


 


勞委會指出,勞基法第74條規定,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勞基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等單位申訴,雇主不得因此對申訴勞工給予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的處分。違法雇主可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


對於民眾關心勞檢人力問題,勞委會表示,為讓有限的勞檢人力發揮最大效能,每年訂定年度勞動檢查方針時,已作最有效的策略規劃,像是針對違反勞動法令比例較高的行業與特定身份勞工,如國道客運駕駛員工時、醫療院所、儲配運輸物流與汽車貨運業、養護機構、勞動派遣、私立托兒所及幼稚園、保全服務業、電子製造科技業等,辦理勞動條件專案檢查;至於一般勞動條件的檢查,平日持續辦理,而且檢查次量逐年增加,101年預計實施15,000家。


 


此外,當接到勞工以各種方式提出申訴個案,勞委會及各地方主管機關也會派員查處,總計99年檢查2,809廠次,100年檢查4,538廠次;事業單位經查察發現確實有違法情形,除由地方主管機關依法裁處外,並要求雇主立即改善。


 


勞委會呼籲雇主依照勞基法規範,讓勞資關係更和諧,如果違法要求勞工超時工作,或未依法給付延時工資,主管機關除可依法處以罰款外,並可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限期未改善者,還可按次處罰


 


勞委會強調,勞工朋友如果因為提出申訴,事後遭到雇主為難,可撥打0800-085-151免付費專線提出申訴,違法雇主將面臨30萬元以下罰款,勞委會並已委託在全國各地都有據點及專業律師的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勞工朋友專業的諮詢、法律訴訟等協助。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網址:http://www.cla.gov.tw/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ol?mode=viewnews&ts=5007df07:2e6b&theme=&layout=


最後紀錄日期:201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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