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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8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關於本次【生活法律專欄(4) (5)】由於攸關消費者權益甚鉅,
兔寶寶律師特別引用一篇非常完整的論述,請朋友們參考。
請參閱重要文獻:邱惠美女士文獻:
定型化契約範本之檢討-兼論健身房﹝體適能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
※邱女士撰文時,為日本東京大學法學碩士,現為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班,現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消費者保護官兼組長。
定型化契約範本之檢討-兼論健身房﹝體適能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pdf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保會
網址:http://www.cpc.ey.gov.tw/Upload/RelFile/1651/6310/定型化契約範本之檢討-兼論健身房﹝體適能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pdf
最後記錄日期:2012.4.8
專文綱要:
一、序說
二、定型化契約範本之功能 契約範本之評析
三、定型化契約範本之問題
四、定型化契約範本之拘束力 書
五、定型化契約範本之救濟
六、健身房(體適能中心)定型化
七、兼評某健身中心的會員協議
八、結論
以上敬請參考,
非常感謝您。
祝福吉祥安好與順心如意
楊岡儒律師 敬筆
2012.4.8.AM.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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