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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4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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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部訴狀分類索引:【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及教學)總目錄分類


【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訴狀範例總說明


(訴狀資料來源為司法院,並由楊岡儒律師予以『簡化格式與編輯』。)


(兔寶寶律師註:另外,司法院之訴狀格式或內容,細部上若有必要會稍作更正。)


 


資料來源:司法院【註:原始訴狀範例之內容,請參閱下述網址】


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7-006.doc


最後紀錄日期:2011.12.14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簡介及聯絡資訊執業內容與地區


(來電時間:AM900 ~1200PM130~ 530


PM1200130為助理中午休息時間,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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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刑事聲請選任非律師為辯護人狀


相關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條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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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刑事聲請選任非律師為辯護人狀


案號:


股別:


聲請人 ○○○       身分證統一編號:


(即被告或被告之○)(住址)


為聲請准予選任非律師為辯護人事:


一、被告被訴○○○案,正由貴院以○○年度○○字第○○○號審理中。


    因聲請人無資力聘請律師辯護,且本身不諳法律,所涉案件的案情又


    相當複雜,故擬選任親戚○○○為辯護人。


二、○○○雖非律師,但為○○大學法律學系畢業,並曾從事法律工作,


    有足夠的法學知識與實務經驗,可為聲請人的利益辯護。


三、附委任狀乙份。依刑事訴訟法第29條但書的規定,聲請鈞長核准選


    任,以保權益。


 


此 致


 


○○○○地方法院刑事第○庭審判長 公鑒


【證據明細】


證物一:


證物二:


【附件】附委任狀正本乙份


中   華   民   國  ○○  年  ○  月  ○ 日


                            具狀人 ○○○(簽名蓋章)


              撰狀人 ○○○(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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