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12.14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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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訴狀範例總說明
(訴狀資料來源為司法院,並由楊岡儒律師予以『簡化格式與編輯』。)
(兔寶寶律師註:另外,司法院之訴狀格式或內容,細部上若有必要會稍作更正。)
◎資料來源:司法院【註:原始訴狀範例之內容,請參閱下述網址】
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7-006.doc
最後紀錄日期:201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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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刑事聲請選任非律師為辯護人狀
相關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條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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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刑事聲請選任非律師為辯護人狀
案號:
股別:
聲請人 ○○○ 身分證統一編號:
(即被告或被告之○)(住址)
為聲請准予選任非律師為辯護人事:
一、被告被訴○○○案,正由貴院以○○年度○○字第○○○號審理中。
因聲請人無資力聘請律師辯護,且本身不諳法律,所涉案件的案情又
相當複雜,故擬選任親戚○○○為辯護人。
二、○○○雖非律師,但為○○大學法律學系畢業,並曾從事法律工作,
有足夠的法學知識與實務經驗,可為聲請人的利益辯護。
三、附委任狀乙份。依刑事訴訟法第29條但書的規定,聲請鈞長核准選
任,以保權益。
此 致
○○○○地方法院刑事第○庭審判長 公鑒
【證據明細】
證物一:
證物二:
【附件】附委任狀正本乙份
中 華 民 國 ○○ 年 ○ 月 ○ 日
具狀人 ○○○(簽名蓋章)
撰狀人 ○○○(簽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