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14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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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未事先告知、不周到」 可拒10%服務費
像阿基師碰到顧客拒付1成服務費,竟然自己賠,合理嗎?其實消基會和消保會認定,收取服務費「於法無據」,如果業者沒有事前告知,或是服務不周到,消費者是可以拒付這筆費用的。只不過實際上多數飯店、餐廳都有加1成服務費的規定,主張的是使用者付費,提供桌邊服務以及舒適的用餐環境,很少有業者碰到拒付服務費的情形。服務員:「我幫你看肉熟了沒有,幫你加炭火喔!」


不到幾分鐘,服務生上前進行桌邊服務,有的甚至還幫你烤肉,幾乎不用動手,通通有服務生幫你搞定,不過這可是有代價,除了餐點本身以外,還要加1成服務費。消費者:「他有服務到我們的話,在某種程度上付給他一點小費,一點服務費是可以理解的。」這1成服務費,消費者似乎已經付得很習慣,不過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加收服務費,其實於法無據。消基會就說,如果業者沒有事前告知,或是服務不如預期,民眾有權拒付這筆費用。燒烤店業者:「我覺得這是應該的,因為我們最強調就是我桌邊服務。」


飯店業者周武:「使用者付費,我們提供的是優良的住宿、使用的空間跟氣氛良好的用餐設備。」辦活動、餐桌周邊服務,業者認為收錢有道理,也從沒遇過客人拒付服務費,不過服務得要周到,否則一旦民眾投訴,恐怕這筆錢很難收得到。
資料來源:奇摩新聞
網址: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11/8/2it6q.html
最後紀錄日期:201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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