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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選編)


最高法院判例:74年台抗字第510


要旨:


禁止債務人特定財產為處分行為假處分,其效力僅在禁止債務人就特定財產為自由處分,並不排除法院之強制執行


 


【關鍵字;KeypointKeywords】:假處分、禁止債務人之假處分、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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