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1.26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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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題:普吉島的香蕉船事件
剛剛在撰寫一些當事人書狀與公務機關之講義文件,
想了想,針對昨天的【香蕉船事件】報導,其實有點感慨。
(請參閱:【高雄律師】兔寶寶法律新聞:香蕉船甩尾致遊客受傷 業者、駕駛判賠)
由於還需要趕一點訴狀內容,所以就簡單的報告一下。
另外,該判決的法官是兔寶寶律師的同學呢,(與有榮焉)
上次去屏東地院開庭也還有遇到他,當庭檢察官也是兔寶寶律師的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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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幾年前,兔寶寶律師與老婆大人去泰國普吉島玩,
當時在某個島上玩水上遊戲,
當玩到香蕉船時候,我們就有告誡(用英文與手勢)駕駛,
說我們不完翻覆的遊戲,駕駛當時也點頭說好。(本次只有我們兩人搭乘)
那……果真駕駛出海後,就不玩那種翻覆之戲碼麼?
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出海之後,到某個定點,駕駛就故意將船翻覆,
由於兔寶寶律師與妻子抓的很緊,他還分批數次將我們甩下去,
並且哈哈大笑。
(我們分別被甩下來之地點距離超過10公尺以上,妻子連泳鏡都掉了)
我想,駕駛這樣的心態很要不得的。
只要是服務業,其勞務給付應該『尊重客戶之要求』,
更者,法律之面向上,其給付必須符合『債之本旨』。
因此,本件新聞報導中,縱肯認駕駛經濟狀況不佳等情,
然歸根究柢或追究其因,
還是在於『債務履行之不完全給付』或『加害給付』等內容。
整體言之,
『駕駛之輕率或戲謔等心態』,我想還是不對的。
希望以後,不要再有這種案例或情形發生,
(我們玩水上遊戲時,例如:本件香蕉船,可以明示告知不玩翻覆,並告誡其責任)
也衷心希望,從事海上或水上遊戲時,應多予以注意或小心。
祝福大家安好與順心如意
楊岡儒律師 敬筆
2011.1.26.AM.5.47 還在撰寫訴狀之中
PS.還好當時只是虛驚一場^^,
要是我家老婆大人當次有受傷,我就跟那駕駛拼命啦!^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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