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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7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選編)


最高法院判例:75年台上字第1840


要旨:妻以受贈之金錢購買不動產,僅受贈物之狀態有變更,該不動產仍為妻之特有財產或原有財產


【關鍵字;Keypoint;Keywords】:贈與契約、受贈物、狀態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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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1200130為助理中午休息時間,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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