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2010.11.01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選編)
最高法院判例:73年台上字第1594號
要旨:
戡亂時期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四款規定,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對
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利罪,必須行為人之身分
,對於該事務有某種影響力,而據以圖利。又利用機會圖利,亦必須行為
人對該事務,有可憑藉影響之機會,方屬相當。
【關鍵字;Keypoint;Keywords】:公務員利用職權圖利罪、利用機會圖利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簡介及聯絡資訊】【執業內容與地區】
(來電時間:AM9:00 ~12:00及PM1:30~ 5:30)
(PM12:00至1:30為助理中午休息時間,敬請見諒)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網站1:http://www.lawfirm.com.tw/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網站2:http://www.lawoffice.com.tw/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