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4.5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有鑒於好友海綾月女士對於家兔的細心努力及貢獻,(海女士多年來都為許多棄兔爭取權益保障及努力奔走,真的很令人感動。)目前為推廣對家兔之照養及愛護,海女士乃籌組全國性之台灣家兔協會,用以維護家兔權益、避免棄兔情形發生,並聯繫兔友間之交流及心得分享。以下謹然引用相關公告事宜,希望大家集思廣益,一起來落實動物之愛護。祝福安好與順心如意
楊岡儒律師 謹筆
2010.4.4.PM.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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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5補充說明:
很多時候,世間之情或不如我們所想,然而只要誠心的努力,必然會有好的成果的。謹然誠心祝福,也盼望大家持續為需要幫助的人及動物們來一起努力。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簡介及聯絡資訊】【執業內容與地區】
(來電時間:AM9:00 ~12:00及PM1:30~ 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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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家兔協會成立流程說明
2010.4.3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壹、本文件依內政部99年3月17日台內社字0990051286號函辦理。
貳、台灣家兔協會設立及章程草案建議修正事項
一、所報章程草案,由台灣家兔協會(下稱本協會)籌備會依照內政部函釋說明建議事項檢討修正,並於提成立大會審議通過後[1],報內政部核備。
二、籌備期間之公告事宜:
(一)本協會之籌備期間,應公告徵求會員[2]。
(二)本協會會員之戶籍分布,仍應符合發起時之規定。
(三)本協會應加強專業成員,以利日後會務推展。
(四)另查,本協會並無涉及「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關」之情形。
参、本協會成立大會後30日內,應檢具之文件後,報請內政部部核
准立案:
一、應依人民團體法第10條規定,檢具內政部准予本協會籌組函影
本1份。
二、本協會成立之相關文件:
(一)第1屆第1次會員大會及理監事會議紀錄、協會章程。
(二)本協會工作計畫、收支預算表、工作人員待過表、選任職員簡歷冊(理事、監事包含候補人員)、工作人員簡歷冊、會員名冊。
(三)理事長當選證明書之申請書及理事長2吋照片2張
(四)會址使用同意書(所有權狀或稅單影本及租約或借用同意書)
(五)籌備委員會與第一屆理事會移交清冊一份、成立會員大會手冊等。
肆、其他相關事項,則依照內政部本件函釋處理。
伍、如有本協會之籌組相關事宜,歡迎聯繫及提供意見。
聯繫信箱:yanggangzu@gmail.com
楊岡儒律師
註:如需相關草案資料,也請跟後學洽詢寄贈,提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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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1]協會之章程內容,逕依照內政部之建議修正。
[2]籌組全國性團體,請公開徵求會員如刊登報紙、雜誌、網站廣告等方式,且會員人數宜請超過原發起人總數,以示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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