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3.8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兔寶寶律師分享】法曹會館
【人民之福利,是最高法律之歸宿】
前些日子,至東京參訪【法曹會館】。
很喜歡裡面的簡單、莊嚴及樸實感覺。
法曹:泛指法律人或法律職業工作者,例如法官、檢察官為「在朝(當朝)法曹」,律師則為「在野法曹」。
廣泛定義上,學者及立法者,乃至公證人(含民間公證人)、公設辯護人等等,均可以納入此範圍。
這次參觀法曹會館,除在裡面觀覽各種出版書籍,主要是跟一些法律界的朋友們交流。
(兔寶寶律師也跑去(舊)法務省、日本眾議院、慶應義孰大學、東京辯護士協會(整棟大樓,包含日本全聯會,東京第一,第二辯護士會,希望以後再介紹)購買圖書及參觀)
這次在法曹會館,除了交誼廳,
也跟法律界的朋友們在餐廳一起用餐,
會館裡面,簡單樸實的擺設,
跟目前台灣的司法機關,有著很像的感覺。
交談討論之間,深深讓人覺得,
無論在何處,都有努力的法律人。
由於法律的適用是講究「客觀證據」及「事實、法律上含攝」,也常常造成許多社會觀感上的落差。
想起兩個拉丁法諺,爰翻譯如下:
【人民之福利,是最高法律之歸宿】
(Salus populi suprema lex ests);
【法律無法規範精確的定義,當委由良心者依法裁量】(Lex non exacte definit, sed arbitrio boni viri permittit)。
看到「人民的福利」及「(裁判者的)良心(良能)」,
更者,「司法的本質,就是在司法者(含法曹)的良心,以及救濟弱勢民眾的冤苦」。
我衷心認為,對於民眾的權益保障,
「因為有公平及正義的理想,所以始終努力不懈。」
有感
時2016.3.8.pm.21.30
高雄律師公會理事
楊岡儒律師 敬筆
帝謙法律事務所,網址:http://www.dclaw.tw/
附註:
在日本,一般所稱法曹,是指「法官、檢察官及律師」。但是,其實學者及法律實務工作者,其實都非常重要,都是共同努力於法制的一環及各個面向。
日文維基百科:(節錄)
法曹:日本においては、裁判官、検察官及び弁護士を総称していう言葉である。
特に、裁判官、検察官、弁護士を指すことがあり、法曹三者ともいわれる。法律学研究者を含め研究法曹、実務法曹と呼び分けることもまれにある。類義語に法律家。
。
資料來源:https://ja.m.wikipedia.org/wiki/%E6%B3%95%E6%9B%B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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