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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22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兔寶寶律師分享【袁枚:沭陽洪氏冤獄案】

 

喜歡這個句子:
「明鏡止水以澄心」(司法人員座右銘)
「俯首甘為孺子牛」(魯迅的句子)

 

文章:標題節錄:
苛責百姓?誅之絕之?為何嚴之?不思其仁?
官吏舞文,病百姓乎?不知不理,額慶司改?
虐民如斯,民何訟焉?明鏡垢顏,情偽萬出,
虛受周詳,庶足以聽,事有本末,民有類分,
法律訟斷,依證融通,嚴飭虐民,吾心安乎?

 

--
楔子:
文章會有點長,不好意思。
(兔寶寶律師一直再反省自己。)

 

今天,為了一個未成年子女利益的案件,
受盡法院的種種刁難
(註:包含之前的程序,拜託請勿對號入座),
真的內心痛苦無比。

 

舉例而言,
訴訟法上最基礎聲請調查證據,
僅僅是「調閱卷宗的卑微請求」,
「法院都認為沒有必要。」

 

感嘆、痛苦之餘。
衷心盼望:「司法清正,解民倒懸。」

 

--
正文:
兔寶寶律師喜歡「袁枚」。

 

(【兔寶寶律師編寫,袁枚傳】
袁枚,清代錢塘(杭州)人。與紀曉嵐(紀昀)齊名,時稱「南袁北紀」,工駢散詩文,時與蔣士銓、趙翼並稱「江右三大家」,亦譽為清代駢文八大家之首。著有《小倉山房文集》、《隨園詩話》、《子不語》等。所著文中,例如:祭妹文,情感懇切真誠,為眾人常聞。

 

袁枚曾任官江寧知縣,不惑前即致仕(約三十八歲),
休官養親,不復為官,於南京金陵小倉山築「隨園」。
退隱自居,廣集書籍,雅會文士,創作詩文,悠度餘生。

 

其學說主「性靈說」,異古文學派,訛傳與桐城姚鼐惡,
然袁枚亡,姚鼐乃書墓誌銘(袁隨園君墓誌銘並序),足認其相善。

 

又,袁枚為官,善斷獄,有清譽。
致仕,獎腋後進及婦女,善食譜。)

 

(以上為傳記內容編寫)
--
兔寶寶律師讀《小倉山房文集》、《子不語》及《折獄奇聞》,看到幾個相關的內容。

 

一、袁枚為官時,巧斷奇案:
「裁縫之女姦殺案」:
詳:清代、葛建初編撰《折獄奇聞》。
(有興趣朋友們請上網找一下,有白話版)
(可以看出古代判案多麼草率!冤案難數)
(簡單說,就是袁枚判案比較用心。)
(袁枚該案中,是新任知縣,審舊案,暫緩執行)

 

二、袁枚終身懺悔的冤案:
「沭陽洪氏獄」:
詳:子不語,卷二。

 

裡面有一段非常精闢的內容。

 

(疑似袁枚的自我說明,因為任官及調任江寧符合)
(而這個案子,簡單說就是冤案,然後帶有鬼神、神怪伸冤的色彩,然而,不問蒼生問鬼神,人民多麼痛苦?)

 

(嚴格說來,屬刑訊冤屈,仍非屈打成招即武斷處決)
(至少袁枚是用心的好官,也知道深刻懺悔。)

 

「余方愧身為縣令,婦冤不能雪,又加刑於無罪之人,深為作吏之累。然天報必遲至十年後,又不於其身而於其無知之骸骨,何耶?此等兇徒,其身已死,其鬼不靈,何以尚存精爽於夢寐而又自惜其軀殼者,何耶?」

 

註:沭陽洪氏獄(全文)
乾隆甲子,余宰沭陽。有淮安吳秀才者,館於洪氏。洪故村民,饒於財。吳挈一妻一子,居其外舍。洪氏主人偶饌先生並其子,妻獨居於室。夜二更返,妻被殺死,刀擲牆外,即先生家切菜刀也。余往驗屍,見婦人頸上三創,粥流喉外,為之慘然。根究兇手,無可蹤跡。洪家有奴洪安者,素以左手持物,而刀痕左重右輕,遂刑訊之。初即承認,既而訴為家主洪生某指使,為奸師母不遂,故殺之。生即吳之學徒也。及訊洪生,則又以奴曾被笞,故仇誣耳。獄未具,余調江寧。後任魏公廷會,竟坐洪安,以狀上。臬司翁公藻嫌供情未確,均釋之,別緝正凶。十二年來,未得也。

 

丙子六月,余從弟鳳儀自沭陽來,道:「有洪某者,係武生員,去年病死,屍柩未出,見夢於其妻曰:『某年某月奸殺吳先生婦者我也。漏網十餘載,今被冤魂訴於天。明午雷來擊棺,可速為我遷棺避之。』其妻驚覺,方議引輴之事,而棺前失火,並骨為灰燼矣。其餘草屋木器俱完好也。」

 

余方愧身為縣令,婦冤不能雪,又加刑於無罪之人,深為作吏之累。然天報必遲至十年後,又不於其身而於其無知之骸骨,何耶?此等兇徒,其身已死,其鬼不靈,何以尚存精爽於夢寐而又自惜其軀殼者,何耶?
(以上為原文)

 

(又,其下一篇為「雷公被紿」。
裡面有句話說的很好,「何不擊惡人趙某耶?」(為什麼雷公不打惡人趙某呢?)這邊賣個關子,有興趣朋友們可以去看看。)

 

(還是爆個雷:這個故事,雷公被匪徒欺騙,反而趙某人一身正氣,雷公也拿他莫可奈何!反而被潑了一身尿。)

 

【附錄】雷公被紿(紿,ㄉㄞˋ:欺誑、欺騙。)
南豐徵士趙黎村言:其祖某,為一鄉豪士。明季亂時,有匪類某,武斷鄉曲,慣為糾錢作社之事,窮氓苦之。

 

趙為告官,逐散其黨。諸匪無所得,積怨者眾。
趙有膂力,群匪不敢私報,每天陰雷起,則聚其妻孥,具豚蹄禱曰:「何不擊惡人趙某耶?」

 

一日,趙方採花園中,見尖嘴毛人從空而下,
響轟然,有硫黃氣。

 

趙知雷公為匪所紿,手溺器擲之曰:
「雷公!雷公!吾生五十年,從未見公之擊虎,而屢見公之擊牛也。欺善怕惡,何至於此!公能答我,雖枉死不恨。」(註:兔寶寶律師舉大拇指按N個讚!)

 

雷噤不發聲,怒目閃閃,如有慚色。
又為溺所污,竟墜田中,苦吼三日。

 

其群匪唶曰:「吾累雷公!吾累雷公!」
為設醮超度之,始去。

 

三、袁枚對法官(判官)、為政者的直心諍言:

 

《小倉山房文集》
【內文引用】
答門生王禮圻問作令書:(節錄、略改次序)
(標題為兔寶寶律師編寫,對不起)

 

(一)苛責百姓?誅之絕之?
吾不解今之為政者,一則曰嚴胥吏,再則曰嚴胥吏。夫胥吏,即百姓也,非鬼蜮禽獸也。使果皆鬼蜮禽獸,宜早誅之絕之,而又何必用之而嚴之?

 

(二)為何嚴之?不思其仁?
《周官》所謂「陳其殷,置其輔」,輔即胥吏也,雖聖人不能不用也。然三代上有庶人在官之祿,今既無之,則上之人宜為若作設身想,而何嚴之為?

 

(三)官吏舞文,病百姓乎?
彼嚴者,豈不曰胥吏舞文乎,病百姓乎?夫使之舞文、病百姓者,官也,非胥吏也。試問已舞之文,判行者誰耶?加印者誰耶?彼舞而我亦隨而舞之,不自責而責人,何也?

 

(四)不知不理,額慶司改?(額首稱慶,司法改革)
孔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此聖人甚言無訟之難,非言聽訟之易也。今之人不能聽訟,先求無訟,不過嚴狀式,誅訟師,訴之而不知,號之而不理,曰「吾以息訟」云爾。

 

(註:如果兔寶寶律師算是「狀師」,也絕對不是興訟的訟師;今天保護未成年子女利益的開庭,兔寶寶律師是公益幫忙的。)

 

(五)虐民如斯,民何訟焉?
此如防川,怨氣不伸,訟必愈多。不知使無訟之道,即在聽訟之中。當機立決,大畏民誌,民何訟耶?

 

(註解:《國語·周語上》:防民之口,甚於防川,川壅而潰,傷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為川者,決之使導;為民者,宣之使言。)

 

(六)明鏡垢顏,情偽萬出:
(自稱依法也!良心呢?)
(「法官,除了良知一無所有」。
(這個法諺哲言,真的真的還記得嗎?)

 

所謂側弁垢顏,不投於明鏡是也。然而一哄之獄,情偽萬出。或在案中,或在案外。聽之者,恃才恃氣,恃廉恃公,皆不足以聽也。

 

(七)虛受周詳,庶足以聽:
虛以受之,靈以應之,周詳以求之,旁見側出以察之,庶足以聽也。大凡事過而嘗自悔其誤者,其誤常少。此所謂政如農功,日夜思之者也。事過而常自信無一事之誤者,其誤必多。此所謂氣矜之隆,秦人視越人之肥瘠者也。

 

(八)事有本末,民有類分:
對簿之民,宜分為六:重者獄,其次係,其次管守,其次保釋,其次待喚,其次聽其所之。數者能臨事料量,而不容胥吏持之,則聽訟之道,思過半矣。和息非不可允,但須書明曲直,以防日後之終凶。狎邪非不當嚴,但須戚屬投明,不許匪人之恫喝。

 

(九)法律訟斷,依證融通:
律設大法,而通融者存乎人,否則傀儡而已。案無確據,而闕疑者法乎史,否則武斷而已。觀漢江充之巫蠱,而知贓之可栽也;觀《南史》傅琰之斷獄,而知兇器之難據也。天性之親,粲而不殊,雖父訴子,亦使自笞,否則傷慈愛矣。墳田之事,勘而後斷,雖風霜寒暑,不可辭勞,且藉以巡鄉村矣。

 

(十)嚴飭虐民,吾心安乎?(榮汝之糧,吾心安乎?)
今之州縣,非不勤也,所惜者,精神在上,而不在下耳。不知上行不答,則嚴飭,至內幕外胥,俱能相促。惟夫寡妻弱子,鄉民村戶,不遠百裏而來,榮汝之糧,望官如望歲,而又無門探刺,不為之結於挾日以內,吾心安乎?

 

有感。是為文。
高雄律師公會理事
楊岡儒律師    敬上
2017.3.22.pm.18.59

 

(又,有許許多多努力的法官、檢察官、律師及司法同仁們,我們非常肯定及衷心敬佩他們,也深深感謝他們。)

 

【後記】
某天,兔寶寶律師深夜在事務所寫狀子,
就是看著這個司法人員座右銘。

 

喜歡這個句子:
「明鏡止水以澄心」(司法人員座右銘)
「俯首甘為孺子牛」(魯迅的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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