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3.11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兔寶寶律師補註:
1.我常常去剪『百元剪髮呢』,因為很方便,又很便宜。
(最早大概都是給我媽媽剪頭髮比較多,現在媽媽年紀比較大了,就比較少了)
(百元剪髮,以前我大概都是去家樂福那種大賣場剪,
(現在這種店家比較多了,就比較隨性,有看到就去剪頭髮呢)
2.我的感覺:『百元剪髮,很美觀、感覺也很好看耶!』
3.恰巧的,我也姓『楊』。(呼!不過我不住台北,我住高雄喔)。
4.結論:請看看下面的問題^_____^
問題:『故意毀損他人頭髮,真的無法構成毀損罪?』答案:『未必喔!』
小提示:1.『假髮』、2.『(拔)真髮』(傷害?)
原標題:百元理髮不滿意 告業者『毀損+詐欺』
現在市面上有很多百元理髮店,一名楊姓男子花了100元理髮,理完後沒說什麼,幾天後回店裡卻說不滿意要求退費,最後上法院,告老闆娘「毀損頭髮」和詐欺,不過地檢署以頭髮不是物品,不構成毀損罪,最後不起訴,老闆娘表示開店40年,從來沒遇過這種事。
家庭理髮店老闆徐小姐:「我自己18歲開始做學徒,學到現在已經60幾歲了,從來都沒有碰到這種的客人。」
真的有夠氣,剪髮資歷50年、開店40年的老闆娘,因為理頭髮,被一狀告上法院,去年一名楊姓男子到她店裡理髮,老闆娘幫他理了個西裝頭,要價100元,理完後也沒說什麼,但幾天後回店裡表明不滿意髮型,說兩邊推的不一樣高,要求退費,最後告老闆娘毀損頭髮和詐欺。
家庭理髮店老闆徐小姐:「他是第二次來理的,已經理了滿意,他走了、他走了,然後第3次純粹要給我找麻煩,是要這樣的,警察也說理得很好、不錯啊。」
台北地檢署認為,頭髮是身體的一部分,不是物品,無法構成毀損罪,以不起訴處分簽結,只是因為頭髮鬧上法院,還真是三千煩惱絲,讓人始料未及。
資料來源:奇摩新聞
網址:http://tw.news.yahoo.com/%E7%99%BE%E5%85%83%E7%90%86%E9%AB%AE%E4%B8%8D%E6%BB%BF%E6%84%8F-%E5%91%8A%E6%A5%AD%E8%80%85-%E6%AF%80%E6%90%8D-%E8%A9%90%E6%AC%BA-050422975.html
最後記錄日期:201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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