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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12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選編)
最高法院判例:84年台非字第190號
要 旨:
有罪之判決書,其認定事實、所敘理由及援用科刑法條均無錯誤,僅主文論罪之用語欠周全,於全案情節與判決本旨並無影響,難謂有判決理由矛盾之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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