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4.3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
◎細部訴狀分類索引:【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及教學)】總目錄分類
【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訴狀範例總說明
(訴狀資料來源為司法院,並由楊岡儒律師予以『簡化格式與編輯』。)
(兔寶寶律師註:另外,司法院之訴狀格式或內容,細部上若有必要會稍作更正。)
◎資料來源:司法院【註:原始訴狀範例之內容,請參閱下述網址】
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1-101.doc
最後紀錄日期:2012.4.3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簡介及聯絡資訊】【執業內容與地區】
(來電時間:AM9:00 ~12:00及PM1:30~ 5:30)
(PM12:00至1:30為助理中午休息時間,敬請見諒)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網站1:http://www.lawfirm.com.tw/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網站2:http://www.lawoffice.com.tw/
【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民事起訴狀(撤銷輔助宣告之訴)
相關法條:民事訴訟法第624條之1準用同法第609條
--
【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民事起訴狀(撤銷輔助宣告之訴)
案號:
股別:
訴訟標的金額:新臺幣○○○○元
原告○○○ 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址)
被告○○○ 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址)
為提起撤銷輔助宣告之訴:
訴之聲明
一、請求撤銷貴院○○年度○○字第○○○號輔助宣告事件所為宣告○○
○為受輔助宣告之人之裁定。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原告因與被告結婚後時遭打罵,精神上蒙受相當刺激,以致患有失眠症狀。被告竟心懷不軌,不擇手段刺激原告,取得診斷證明,經貴院以○○年度○○字第○○○號裁定原告為受輔助宣告之人。惟原告並無精神障礙致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之情事,且能料理家中一切事務。為此依民事訴訟法第624條之1準用同法第609條規定提起本件訴訟,請求貴院判決如訴之聲明。
此致
○○○○地方法院 公鑒
【證據明細】
證物一:
證物二:
中 華 民 國 ○○ 年 ○ 月 ○ 日
具狀人 ○○○(簽名蓋章)
撰狀人 ○○○(簽名蓋章)
(2012.1.10起補註:目前兔寶寶律師新買的電腦,用的是正版WIN7,雖然一再調整「訴狀範例」的格式跟編排(原文跟貼文草稿都顯示正常排版),然而部落格貼文仍然多多少少會跳行,請大家多多原諒!Orz…也請大家多體諒兔寶寶律師喔!)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