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28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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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部訴狀分類索引:【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及教學)總目錄分類


【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訴狀範例總說明


(訴狀資料來源為司法院,並由楊岡儒律師予以『簡化格式與編輯』。)


(兔寶寶律師註:另外,司法院之訴狀格式或內容,細部上若有必要會稍作更正。)


 


資料來源:司法院【註:原始訴狀範例之內容,請參閱下述網址】


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07-起訴-請求離婚.doc


最後紀錄日期:201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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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民事起訴狀(請求離婚)


相關法條:民事訴訟法第244條、第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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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民事起訴狀


案號:


股別:


    :○○○  身分證字號:


          (住址)


    :○○○  身分證字號:


          (住址)


為請求離婚事:


訴之聲明


一、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兩造所生子女○○○之權利義務由原告行使及負擔。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與被告係於民國○○年○月○日結婚,婚後夫妻感情初尚融洽,育有子女○○○(民國○○年○月○日生)。不料被告竟於○○年○月○日離家出走,經原告四處尋找未獲,乃訴請  貴院以○○年度○○字第○○○號判命被告履行與原告同居之義務確定。但被告仍未履行同居,顯係惡意遺棄在繼續狀態中。


二、被告行方不明,惡意遺棄原告及子女在繼續狀態中,顯無接受調解之希望,特此陳明。又有關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因原告目前有經濟能力,身體健康,與未成年子女感情良好(餘請依實際情況記載),為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其權利義務由原告行使負擔,以利日後能代為處理事務,爰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第1055條第1項,請求判決如訴之聲明。


    此 致


 


○○○○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公鑒


 


【證據明細】


證物一:


證物二:


 


中   華   民   國  ○○  年  ○  月  ○ 日


              具狀人   ○○○(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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