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28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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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訴狀範例總說明
(訴狀資料來源為司法院,並由楊岡儒律師予以『簡化格式與編輯』。)
(兔寶寶律師註:另外,司法院之訴狀格式或內容,細部上若有必要會稍作更正。)
◎資料來源:司法院【註:原始訴狀範例之內容,請參閱下述網址】
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1-011.doc
最後紀錄日期:201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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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民事聲請通知受擔保利益人行使權利狀(假扣押或假處分)
相關法條:民事訴訟法第104條第1項第3款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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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民事聲請通知受擔保利益人行使權利狀
案號:
股別:
訴訟標的金額:新臺幣○○○○元
聲請人○○○ 身分證統一編號:
(即債權人) (住址)
相對人○○○ 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址)
為聲請通知受擔保利益人行使權利事:
聲請事項
聲請 鈞院通知相對人於一定期間內行使權利,並為行使權利之證明。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人依 鈞院○○年度○○字第○○○號假扣押假處分裁定供擔保新臺幣○○○元(○○年度存字第○○○號)對相對人假扣押執行在案(○○年度○○字第○○○號)。
二、因訴訟已終結,為通知相對人(受擔保利益人)行使權利,茲檢附相關證明,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04條第1項第3款後段,狀請 鈞院通知相對人於一定期間內行使權利,並為行使權利之證明,俾以取回擔保金,實感德便。
此致
○○○○○○法院 公鑒
【證據明細】
證物:提存書、裁定書、判決書、判決確定證明書、撤回假扣押假處分執行狀影本各乙份。
中 華 民 國 ○○ 年 ○ 月 ○ 日
聲請人 ○○○(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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