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12.23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
◎細部訴狀分類索引:【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及教學)】總目錄分類
【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訴狀範例總說明
(訴狀資料來源為司法院,並由楊岡儒律師予以『簡化格式與編輯』。)
(兔寶寶律師註:另外,司法院之訴狀格式或內容,細部上若有必要會稍作更正。)
◎資料來源:司法院【註:原始訴狀範例之內容,請參閱下述網址】
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06-起訴-請求履行同居.doc
最後紀錄日期:2011.12.23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簡介及聯絡資訊】【執業內容與地區】
(來電時間:AM9:00 ~12:00及PM1:30~ 5:30)
(PM12:00至1:30為助理中午休息時間,敬請見諒)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網站1:http://www.lawfirm.com.tw/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網站2:http://www.lawoffice.com.tw/
【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民事起訴狀(請求履行同居義務)
相關法條:民事訴訟法第244條、第568條
--
【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民事起訴狀
案號:
股別:
訴訟標的金額:本件為非財產事件。
原 告 :○○○ 身分證字號:
(住址)
被 告 :○○○ 身分證字號:
(住址)
為請求履行同居事:
訴之聲明
一、被告應與原告同居。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於民國○○年○月○日與被告○○○結婚,夫妻感情原本融洽。
未料自○○年○月間起,被告忽反常態,經常深夜未歸。原告初以和
為貴,百般忍受,被告卻得寸進尺,更在外居住,不理家務,迭經親
友勸告無效,復經 貴院調解不成立,有調解不成立證明書可證。
二、夫妻互負同居義務,為民法第1001條明文規定。為此檢附相關證明
文件,請求 貴院判決如訴之聲明。
此 致
○○○○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公鑒
【證據明細】
證物一:
證物二:
中 華 民 國 ○○ 年 ○ 月 ○ 日
具狀人 ○○○(簽名蓋章)
撰狀人 ○○○(簽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