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12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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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部訴狀分類索引:【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及教學)】總目錄分類
【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訴狀範例總說明
(訴狀資料來源為司法院,並由楊岡儒律師予以『簡化格式與編輯』。)
(兔寶寶律師註:另外,司法院之訴狀格式或內容,細部上若有必要會稍作更正。)
◎資料來源:司法院【註:原始訴狀範例之內容,請參閱下述網址】
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8-002.doc
最後紀錄日期:2011.12.12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簡介及聯絡資訊】【執業內容與地區】
(來電時間:AM9:00 ~12:00及PM1:30~ 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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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行政訴訟聲請指定管轄狀
相關法條:行政訴訟法第18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
(兔寶寶律師補註:目前新修正之行政訴訟法【100年11月23日最新修正】,針對『行政簡易事件』之管轄,改由「該管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宜注意組織及審級制度上已然具有細部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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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行政訴訟聲請指定管轄狀
案號:
股別:
聲請人○○○ 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址
為聲請移送管轄事: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行政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
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行政訴訟法第18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28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聲請人與○○機關間○○事件,現在 貴院以○○年度訴字第○○○
號審理中,原告發現該訴訟全部(或該訴訟的○○部分),應由○○高
等行政法院管轄, 貴院並沒有管轄權,為此依法聲請裁定移送○○
高等行政法院。
此 致
○○高等行政法院 公鑒
【證物明細】
證物一:
證物二:
中 華 民 國 ○○ 年 ○ 月 ○ 日
聲請人 ○○○(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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