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12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原標題:末期病人保尊嚴 將可放棄無效醫療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正案 初審通過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正草案」,增訂維生醫療抉擇項目,供末期病人及家屬可以選擇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讓末期病人走得有尊嚴,並避免浪費健保資源,減輕家屬與病人的痛苦。
另外,為解決部分末期病人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既沒有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又無親屬可以代理簽署意願書的問題,修正草案特別增訂,授權醫療團隊判斷是否適合施行、撤除或終止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
昨日初審通過的條文也明確定義安寧緩和醫療、維生醫療、維生醫療抉擇三者的區別。「安寧緩和醫療」是指減輕或免除末期病人的生理、心理及靈性痛苦,施予緩解性、支持性的醫療;「維生醫療」是指用以維持末期病人生命徵象,但無治療效果,只能延長其瀕死過程的醫療措施;「維生醫療抉擇」是指末期病人對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施行的選擇。
維生醫療抉擇 可註記在健保卡
如果該修正草案經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末期病人將可以立意願書做維生醫療抉擇,並比照選擇安寧緩和醫療註記在健保卡上。
提案人國民黨立委楊玉欣說,善終就是要享有平安與尊嚴,末期病人插滿管子、苟延殘喘,最後流淚斷氣,家屬也很痛苦;甚至許多個案都已經出現屍斑,四肢發黑壞死、全身腫瘤,或得換一顆頭才能存活下去,這樣的病人還需要急救嗎?
她指出,以人工方式延續末期病人生命三十天,每一次要花掉健保支出四百七十五萬元,更排擠五位急症病人住進加護病房,超過七成的醫生都坦承只是「假急救」,但又撤不下管子。浪費健保資源,醫生無奈、家屬與病患更痛苦,因此有必要修法,讓有簽署意願書的末期病人或最近親屬一人簽署同意書,就可以撤除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
資料來源:奇摩新聞
網址:http://tw.news.yahoo.com/末期病人保尊嚴-將可放棄無效醫療-202611933.html
最後紀錄日期:201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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