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12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原標題:末期病人保尊嚴 將可放棄無效醫療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正案 初審通過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正草案」,增訂維生醫療抉擇項目,供末期病人及家屬可以選擇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讓末期病人走得有尊嚴,並避免浪費健保資源,減輕家屬與病人的痛苦。


 


另外,為解決部分末期病人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既沒有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又無親屬可以代理簽署意願書的問題,修正草案特別增訂,授權醫療團隊判斷是否適合施行、撤除或終止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


 


昨日初審通過的條文也明確定義安寧緩和醫療維生醫療維生醫療抉擇三者的區別。「安寧緩和醫療」是指減輕或免除末期病人的生理、心理及靈性痛苦,施予緩解性、支持性的醫療;「維生醫療」是指用以維持末期病人生命徵象,但無治療效果,只能延長其瀕死過程的醫療措施;「維生醫療抉擇」是指末期病人對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施行的選擇


 


維生醫療抉擇 可註記在健保卡


如果該修正草案經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末期病人將可以立意願書做維生醫療抉擇,並比照選擇安寧緩和醫療註記在健保卡上。


 


提案人國民黨立委楊玉欣說,善終就是要享有平安與尊嚴,末期病人插滿管子、苟延殘喘,最後流淚斷氣,家屬也很痛苦;甚至許多個案都已經出現屍斑,四肢發黑壞死、全身腫瘤,或得換一顆頭才能存活下去,這樣的病人還需要急救嗎?


 


她指出,以人工方式延續末期病人生命三十天,每一次要花掉健保支出四百七十五萬元,更排擠五位急症病人住進加護病房,超過七成的醫生都坦承只是「假急救」,但又撤不下管子。浪費健保資源,醫生無奈、家屬與病患更痛苦,因此有必要修法,讓有簽署意願書的末期病人最近親屬一人簽署同意書,就可以撤除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


 


資料來源:奇摩新聞


網址:http://tw.news.yahoo.com/末期病人保尊嚴-將可放棄無效醫療-202611933.html


最後紀錄日期:2012.12.12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簡介及聯絡資訊執業內容與地區


(來電時間:AM900 ~1200PM130~ 530


PM1200130為助理中午休息時間,敬請見諒)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網站1http://www.lawfirm.com.tw/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網站2http://www.lawoffice.com.tw/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高雄-楊岡儒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