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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原標題:醫療糾紛補償 行政院續審查


行政院今天(11/30審查「醫療糾紛處理法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政務委員張善政晚間表示,由於條文較多,將再另外開會審查。行政院政務委員張善政和羅瑩雪下午再度共同審查「醫療糾紛處理法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張善政表示,草案條文較多,很多觀念需溝通,因此今天的會議未審查完畢,將再開會繼續審查。


 


「醫療糾紛處理法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日前召開審查會議達成共識,認為審定是否符合補償標準的3個月時間過長初步決定縮短為兩個月必要時仍得延長一次。此外,根據衛生署提出「醫療糾紛處理法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醫療事故補償金的補償對象,是醫療事故導致中度、重度和極重度殘障以及死亡的病患,補償金最高暫定新台幣200萬元


 


若能明顯歸咎於醫院、醫師的「過失」,或明顯為病人本身責任者,則一律不適用補償辦法


 


衛生署希望這項立法能減少訟源。據統計,國內醫療糾紛一審刑事判決平均費時3.12年,10年來僅有17%的醫事人員會被鑑定醫療疏失,僅23成病人會獲得民事一、二審勝訴,平均賠償金額200萬元,扣除律師費、交通費等,病人實拿120萬元。


 


資料來源:奇摩新聞


網址:http://tw.news.yahoo.com/%E9%86%AB%E7%99%82%E7%B3%BE%E7%B4%9B%E8%A3%9C%E5%84%9F-%E8%A1%8C%E6%94%BF%E9%99%A2%E7%BA%8C%E5%AF%A9%E6%9F%A5-142219207.html


最後紀錄日期:201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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